发布:2025-04-2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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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揽海路33弄30号全幢 <结束>

资产编号:8987168

76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6-03
起始日期
636.09平方米
建筑面积
1.196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8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61万元
  • 单价:1.1964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崇明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6-03
  • 结束日期:2025-06-06
  •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村
  • 评估价:108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36.0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所
    空置情况:空置
    户口:内无户口。欠费情况
    钥匙:租赁钥匙/占用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标的内无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无抵押
    产权年限:('', '')
    小区:平方米)花园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花园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欠费情况截止勘察日(2025.3.7)物业管理费欠费合计约为:113865.63元,水、电、燃气等暂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欠费为准.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被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标的内无抵押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房地产权证号:崇2014008382;建筑面积:636.09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244.25平方米);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所有权来源:新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4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2层;核准日期:2014年7月30日

土地宗地号:崇明县陈家镇24街坊38/3丘;土地使用期限:2009年1月16日至2079年1月15日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商业;备注: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2009年1月16日至2079年1月15日;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2009年1月16日至2049年1月15日

2、特别说明:(1)该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所有家具、家用电器、分体式空调及所有可移动物品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2)该标的目前空置,腾退完毕

(3)待拍卖成交,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4)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评估价:1086万元起拍价:761万元;保证金:77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6月3日10时至2025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特别提示: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四、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28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6月16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代管款账户(账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代管款;开户行:农行上海崇明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037362371469),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并须承担相应责任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5年5月28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本案另有无法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962227*1钱先生13381638281徐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举报监督电话:021-39308702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22日竞买须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月3日10时至2025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揽海路33弄30号全幢房地产权证号:崇2014008382;建筑面积:636.09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244.25平方米);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所有权来源:新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4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2层;核准日期:2014年7月30日;土地宗地号:崇明县陈家镇24街坊38/3丘;土地使用期限:2009年1月16日至2079年1月15日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居住、商业;备注: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2009年1月16日至2079年1月15日;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2009年1月16日至2049年1月15日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本标的空置

2、截止勘察日(2025-3-7),该标的物业月收费标准为:地上面积6.85元/平方米;地下3.425元/平方米,约3558.30元/月

截至至2025年4月底,物业费欠款约113865.63元3、截止勘察日(2025-3-7),标的内电、水、燃气等欠费暂无

由于时间延长,可能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以上欠费不包含滞纳金)

4、截止勘察日(2024-3-7),标的内无户籍登记信息

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籍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派出所咨询

五、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代管款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5年6月16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务必缴入本院代管款账户(账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代管款;开户行:农行上海崇明支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037362371469),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指定时间内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

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28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2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等手续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21-39308702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962227*1钱先生13381638281徐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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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市崇明区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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