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4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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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军债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996687

33.2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06
起始日期
2025-04-3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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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33.2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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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33.25万元
  • 单价:0.3728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杭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05-06
  • 结束日期:2025-04-30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花园
  • 评估价:33.2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杭州产金所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4单元
    居室数:607室
    小区:2号泛海国际
    法定代表人:叶琼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市民街
    经济类型:国有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
    座位数:座27、28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花园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1幢
    装修配置:设备
    延时周期:延时报价周期5分钟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所在位置交易公告交易须知标的附件交易记录标的名称吴某军债权标的编号HJS2025ZC0128-3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4-11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5-04-30转让底价332500元资产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否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涉及联系人徐小姐、施先生联系电话0571-85085592、0571-85085591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标的基本情况债权债权标的名称吴某军债权债权本息合计截止2024年9月20日,吴某军未偿本金1025631.79元,未偿利息287852.71元,实现债权费用3312元,合计1313484.5元

其他披露事项一、吴某军债权基本情况如下:1、担保情况:担保人:余某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物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花园28号4单元607室,房产面积为89.20平方米,土地面积为29.9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途为住宅,状态为自用

2、诉讼执行情况:2023年6月21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23)浙0106民初4291号民事调解书,2023年9月19日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流拍价42万元

二、关于本债权的具体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及杭交所对未披露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及成交后须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样本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签署相关保密承诺文件或其他意向文件

三、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拟受让债权(包括所涉的诉讼、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与了解,并对抵押物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并知情,愿意按现状受让债权,知悉并接受所有可能的瑕疵、风险

具体法院执行和过户政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四、风险揭示: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涉及的备查文件等资料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备查文件等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债权转让合同》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

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或其支行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转让方或其支行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7、转让方和受让方对合同的签署及履约情况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转让方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市民街69号1幢101-103、201、301-303室;2幢306室、16-19层、21-27层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叶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716157000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经济类型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批准日期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决议文件名称/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吴某军债权转让底价332500是否设置保留价否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债权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相关文件,《成交通知书》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2)同意按照转让方要求3个工作日内,自行与转让方完成确认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3)剩余交易价款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结算,由受让方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帐号:71010122002430020),详见《债权转让协议》具体约定

(4)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帐号:71010122002430020)

(5)同意对拟受让债权(包括所涉的诉讼、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与了解,并对拟受让债权的保证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并知情,愿意按现状受让该债权,知悉并接受所有可能的瑕疵、风险

(6)同意对照本债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所列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条件,有权受让标的债权、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应授权或批准,且与债务企业无任何关联关系,决定申请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本项目受让不能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受让方须自《成交通知书》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按成交金额0.1%计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3、债务人、保证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保证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变相出资购买

踏勘安排展示时间信息披露期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0571-87118301交易保证金设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是交纳金额40000元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处置方式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或未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确认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合同文件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成交通知书》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期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在线报价在线报价是否专场否自由报价期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延时报价周期5分钟加价幅度10000元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国有资产转让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

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4)资格条件承诺书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

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

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转让方要求时间内与转让方完成确认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文本可在信息披露期间向转让方查阅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

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

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承诺函(吴某军债权).docx附件资格条件承诺书(吴某军债权).docx报价号价格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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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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