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5〕004号受同江市江河水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对同江市临江镇20000立方米罚没砂(一标的)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1.标的名称:同江市临江镇20000立方米罚没砂(一标的)
2.位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临江镇北2公里处
3.品型:砂(符合JTG/TF20-2015标准中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细集料的要求)
4.数量:20000立方米
5.挂牌价格:68万元
6.其他:(1)转让标的数量(20000立方米)为估算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实际交割数量不得超过转让标的数量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照实际数量及成交单价对交易价款进行结算,若最终交割数量少于转让标的数量,交易价款差额无息原路退还至受让人账户,相关细节由转受双方在转让合同中具体约定
(2)其他详见《同江市临江沙堆土石方量估算报告》等转让材料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转让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转让方式:挂牌公告时间: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6日网上地址:http://www.hnere.com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17时(即2025年2月26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nere.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决议文件(均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3.交易公告(加盖公章);4.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五、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竞买保证金交纳:6.8万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17: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开户名: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18010000001659452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行号:313261066613竞买保证金处置:受让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六、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本次转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价格,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
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自由报价期:2025年2月20日9:00—2025年2月27日15:00延时报价期:300秒加价幅度:2万元七、转让有关事项1.签订成交确认书
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纳价款和费用
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3.签订转让合同
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办理标的交割
转受双方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5.划转交易价款
交易平台在转让标的交割后且收到转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
现场踏勘联系人:毕先生,13674541258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
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3.通往标的物存放现场的道路所涉及的运输、通行及任何可能妨碍运输机械车辆出入的问题,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协调并解决
如无法协调解决上述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发生上述情况视为受让人自动放弃本次购买成交标的的所有权,且所支付款项不予退还
4.受让人应在成交后20日内完成全部砂料的运输离场工作
若未能按期完成运输,则视为受让人自动放弃剩余砂料的所有权,且未拉运完毕的砂料对应价款将不予退还
同时,鉴于砂料堆放地点道路开化解冻后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继续拉运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受让人应自行对运输条件进行评估,并承担因条件变化而产生的相关风险及法律责任
5.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
转受双方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转让标的的交接、装卸和运输由受让人负责,交接、装卸和运输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受让人办理交接以转让人通知为准,按照通知时间和标的物存放地交接和运输,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作业
受让人自行安排专业车辆和人员进行交接、装卸和运输,交接、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
如因违规操作导致资产交接工作遭到投诉或处罚等,受让人需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7.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8.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十、联系方式交易平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联系人:杜先生;尹先生联系电话:0451-87205228,87205229附件:1.竞买申请书.doc2.交易须知.doc(1)转让标的数量(20000立方米)为估算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实际交割数量不得超过转让标的数量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照实际数量及成交单价对交易价款进行结算,若最终交割数量少于转让标的数量,交易价款差额无息原路退还至受让人账户,相关细节由转受双方在转让合同中具体约定
(2)其他详见《同江市临江沙堆土石方量估算报告》等转让材料
(以公告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1.签订成交确认书
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纳价款和费用
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3.签订转让合同
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4.办理标的交割
转受双方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5.划转交易价款
交易平台在转让标的交割后且收到转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以公告内容为准)1.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
现场踏勘联系人:毕先生,13674541258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
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3.通往标的物存放现场的道路所涉及的运输、通行及任何可能妨碍运输机械车辆出入的问题,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协调并解决
如无法协调解决上述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发生上述情况视为受让人自动放弃本次购买成交标的的所有权,且所支付款项不予退还
4.受让人应在成交后20日内完成全部砂料的运输离场工作
若未能按期完成运输,则视为受让人自动放弃剩余砂料的所有权,且未拉运完毕的砂料对应价款将不予退还
同时,鉴于砂料堆放地点道路开化解冻后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继续拉运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受让人应自行对运输条件进行评估,并承担因条件变化而产生的相关风险及法律责任
5.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
转受双方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转让标的的交接、装卸和运输由受让人负责,交接、装卸和运输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受让人办理交接以转让人通知为准,按照通知时间和标的物存放地交接和运输,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作业
受让人自行安排专业车辆和人员进行交接、装卸和运输,交接、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
如因违规操作导致资产交接工作遭到投诉或处罚等,受让人需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7.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8.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