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6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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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南镇望塔路291号世纪春天A1幢1层4号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9017777

32.877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1
起始日期
116.5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8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2.877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2.8776万元
  • 单价:0.282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南充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5-11
  • 结束日期:2025-07-10
  •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南镇望塔路世纪春天
  • 评估价:32.877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16.5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方米装修情况毛坯房
    空置情况:空置状态
    户口: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
    钥匙:状态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营山县人民
    看样时间:看样、咨询)监督电话:0817-
    租赁情况:无租赁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二房
    小区:市、州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楼栋总数:1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南镇望塔路291号世纪春天A1幢1层4号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1322执恢1608号之二房屋产权证201503036土地产权证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标的现状房屋用途非住宅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情况该标的无租赁,现在处于空置状态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营山县人民法院抵押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16.58平方米装修情况毛坯房屋楼层1/8层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587100元税费情况税费负担情况:税费金额与房屋面积大小、取得方式、初始价格、产权办理时间及竞买人和被执行人的房屋套数等情况有关,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等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十五日内向法院申请退还,逾期未向法院申请退还,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

其它存在的一切欠费(如水、电、物业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评估价:587100元,起拍价:328776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标的瑕疵:该标的无租赁现在处于空置状态二、本院于2025年3月3日电话通知到申请方公告发布时间、拍卖时间及拍卖平台;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联系方式,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以及以物抵债申请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应了解标的物当地的限购政策,对自身是否符合本市不动产限购政策承担相应后果,一旦司法拍卖成交裁定书下达,竞买人因不符合本市不动产限购政策不能过户,需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营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标的物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17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四川南充宏盛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有意者请自行看样或与四川南充宏盛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即价高者得

七、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8日(工作时间)前向本院提出(联系电话0817-8318298)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特别提醒:本院以及四川南充宏盛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本公告提供的照片、视频、VR全景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一切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责任自负

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涉及的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买受人先行垫付,自拍卖裁定送达买受人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水电气过户及物业交接等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以及水、电、气、取暖费、网络费用、物业管理等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水、电、气是否上户买受人自行了解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足额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锁定该笔款项(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结束后,该标的物的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一案一户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成交价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营山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山县支行,账号:6228402097447784761;并备注“执行案号:(2024)川1322执恢1608号之二”余款;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abingketang#k2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络竞拍号等信息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817-8237867(法院办公室)15583679045(预约看样、咨询)监督电话:0817-831829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营山县兴旺街301号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竞买须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11日10时起60日内(延时的除外)在营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17/07)对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南镇望塔路291号世纪春天A1幢1层4号房屋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八、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营山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营山县支行,账号:6228402097447784761,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法院财务室收据、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营山县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营山县兴旺街30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过户时买受人应缴纳的税费

拍卖不动产的辅助机构服务费用不超过成交价的8‰,全省按照拍卖不动产所在地分三类区域分别实行阶梯计费,明细如下:成交价类别及标准50万以下50-100万100-500万500万以上一类地区4‰4‰2‰1‰二类地区6‰6‰2‰1‰三类地区8‰6‰2‰1‰一类地区为:成都市市辖区;二类地区为成都市所辖的市、县和各市、州政府所在的区、市;三类地区为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区、市、县

动产成交价10万元以下的,服务费用不超过成交价的1%,超过10万元的部分服务费用不超过成交价的5‰,单个车辆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2000元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17-831829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817-823786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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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南镇望塔路世纪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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