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标的物名称宾阳县宾州镇政和路76号(原宾州镇广场路小区广场北二路东段北排37号)权利来源(2024)桂0126执登2485号执行裁定书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权证标的物所人宋顺新与李珍标的物现状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出让租赁情况无钥匙无备注尚未腾空,无法看样
权利限制一、首封,已查封,按现状拍卖;二、该房已办理他项权证,第一抵押权人广西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如何办理等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四、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核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五、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解封、解押、过户)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标的物介绍1、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宾阳县不动产权第0008449号;建筑面积为480㎡,共有宗地面积70㎡,共计六层
2、尚未腾空,无法看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2025)桂0126执162号本院定于2025年5月12日10:00至2025年7月11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宋顺新与李珍共同所有的位于宾阳县宾州镇政和路76号(原宾州镇广场路小区广场北二路东段北排37号)进行网络公开变卖
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宾阳县宾州镇政和路76号(原宾州镇广场路小区广场北二路东段北排37号)
标的物详情详见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二、变卖保留价: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5月12日10:00至2025年7月11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变卖保留价为第二次拍卖起拍价,即为955109元,变卖预缴款955109元,增价幅度2000元;三、变卖方式:1、变卖公告期为六十天,如有竞买人在六十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在公告期内可以进行竞价,竞价期间,一人竞买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竞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无人报名的,公告期满竞价中止,变卖程序终结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前五个工作日内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接受咨询(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察标的物的,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该标的物统一看样时间:尚未腾空,不安排看样,本院已委托司法拍卖经理在拍品展示期间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该拍卖经理提供的咨询看样服务为免费服务,咨询电话:廖经理13687886583
六、变卖标的物已知瑕疵:本院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仅就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
有关产权证照的办理及过户、相关税费及手续的办理及其他限制性交易措施(如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缴纳等)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七、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预交,预交后凭完税证明及申请书到法院办理退款手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2、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格;3、应缴、补缴、欠缴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税款、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可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意向竞买人如竞拍成交,请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附加于拍卖标的物上的户籍的迁入及迁出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予负责
九、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院不保证拍卖标的物过户顺利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承租人、共有人等)等】均可参加竞拍
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15日内缴纳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阳支行,户名:(2025)桂0126执162号-宋顺新,子账户账号:8001067769996660027363】,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二、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指定时间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核实到拍卖余款已转入法院账户后会制作相关文书,此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请买受人耐心等待,完成后法院会主动联系买受人交接,交接时买受人本人须到场
十五、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缴纳尾款的,从所缴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买受人不缴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在再次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十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十七、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联系人:13687886583(廖经理),0771-5615117
投诉电话:0771-8237952;投诉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越秀路凯悦国际12号楼2单元102号房法院监督电话:0771-8237952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咨询电话:廖经理13687886583吴法官0771-8236966联系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清风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2025年4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变卖须知(2025)桂0126执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宾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期间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延时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出价竞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预缴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为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阳支行,户名:(2025)桂0126执162号-宋顺新,子账户账号:8001067769996660027363】,并持法院财务开具的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宾阳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预交,预交后凭完税证明及申请书到法院办理退款手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2、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格;3、应缴、补缴、欠缴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税款、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可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771-5615117(南宁邕易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13687886583(廖经理),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越秀路凯悦国际12号楼2单元102室法院监督电话:0771-8237952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