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ÂÂÂÂÂ标的基本情况表<\/font><\/span><\/b><\/p>标的名称<\/span><\/p><\/td>宁夏回族自治区<\/span>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蓝邦海悦府<\/span>2<\/span>号楼<\/span>4<\/span>号营业房<\/span><\/p><\/td><\/tr>权利来源<\/span><\/p><\/td>司法拍卖<\/span><\/p><\/td><\/tr>提供文件<\/span><\/p><\/td>(<\/span>1<\/span>)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span>ÂÂ(2)《评估报告》<\/span><\/p><\/td><\/tr>标的所有权人<\/span><\/p><\/td>银川中拓合创置业有限公司<\/span><\/p><\/td><\/tr>房屋权益状况<\/span><\/p><\/td>不动产权证号<\/span><\/p><\/td>所在层\/总层数<\/span><\/p><\/td>建筑面积㎡<\/span><\/p><\/td>规划情况<\/span><\/p><\/td><\/tr>0010471<\/span>号<\/span><\/p><\/td>1<\/span>\/<\/span>10<\/span><\/p><\/td>71.22<\/span><\/p><\/td>商服用地<\/span><\/p><\/td><\/tr>土地权益状况<\/span><\/p><\/td>使用权证号<\/span><\/p><\/td>地号<\/span><\/p><\/td>地类用途<\/span><\/p><\/td>分摊使用权面积㎡<\/span><\/p><\/td><\/tr>\/<\/span><\/p><\/td>\/<\/span><\/p><\/td>住宅用地<\/span><\/p><\/td>7.12<\/span><\/p><\/td><\/tr>使用权面积㎡<\/span><\/p><\/td>使用权类型<\/span><\/p><\/td>终止日期<\/span><\/p><\/td><\/tr>7.12<\/span><\/p><\/td>出让<\/span><\/p><\/td>20<\/span>82<\/span>年<\/span>11<\/span>月1日<\/span><\/p><\/td><\/tr>标的实物状况<\/span><\/p><\/td>标的基本情况:标的所在主体为一幢总层数为<\/span>10<\/span>层<\/span>框架<\/span>结构<\/span>商业<\/span>楼,于2<\/span>016<\/span>年竣工,<\/span>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span>标的所在层数为第<\/span>1<\/span>层,<\/span>房屋<\/span>面南,<\/span>层高约<\/span>5.3米,开间约2.6米,室内未装修,安装玻璃双开门
<\/span>建筑面积<\/span>71.22<\/span>平方米<\/span>,<\/span>无明显损毁状况,现状良好,使用正常,属基本完好房
<\/span><\/p>标的权属状况:根据提供的《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房屋<\/span>产权人<\/span>为<\/span>银川中拓合创置业有限公司<\/span>,产权证号<\/span>为宁(<\/span>2017<\/span>)永宁县不动产权第<\/span>0010471号<\/span>,共有情况为<\/span>其他<\/span>所有,房屋坐落于<\/span>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蓝邦海悦府<\/span>2<\/span>号楼<\/span>4<\/span>号营业房<\/span>,房屋性质为商业服务,规划用途为<\/span>住宅用地
<\/span><\/p>Â<\/span><\/p><\/td><\/tr>他项权利状况<\/span><\/p><\/td>他项权证号<\/span><\/p><\/td>\/<\/span><\/p><\/td><\/tr>抵押权人<\/span><\/p><\/td>\/<\/span><\/p><\/td><\/tr>其他权利状况<\/span><\/p><\/td>查封情况<\/span><\/p><\/td>现已被永宁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span><\/p><\/td><\/tr>租Â赁<\/span><\/p><\/td>无<\/span><\/p><\/td><\/tr>钥Â匙<\/span><\/p><\/td>无<\/span><\/p><\/td><\/tr>限购情况<\/span><\/p><\/td>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span><\/p><\/td><\/tr>房屋户口<\/span><\/p><\/td>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span><\/p><\/td><\/tr>交易税费承担<\/span><\/p>情况<\/span><\/p><\/td>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按照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调查、谨慎购买
<\/span><\/b><\/p><\/td><\/tr>24小时拍卖咨询<\/span><\/p><\/td>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span>李<\/span>女士<\/span>13289515991<\/span>或关注公众号â宁夏嘉德网络拍卖â或者ânxjdpmh2019â进行预约
<\/span><\/p><\/td><\/tr><\/table>Â<\/span><\/b><\/p><\/p><\/span><\/div><\/div><\/div><\/div><\/div><\/div>';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蓝邦海悦府2号楼4号营业房的拍卖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5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82.66941319atBvD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蓝邦海悦府2号楼4号营业房房产,建筑面积90.04平方米
评估价:471192元;起拍价:376953.6元;保证金:75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注意事项:1、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对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的描述主要依据宁夏力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力天【2025】(司)字第011号评估报告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最终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国家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截图和测量报告为准,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与《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描述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2、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情况表》中对标的情况的介绍仅供参考,公告中所提供的标的照片及视频资料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事先实地勘查标的的实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知看样,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造成的各项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竞买人虚构竞买(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25日9时起至2025年5月21日9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李女士13289515991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按照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调查、谨慎购买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19日前与本院联系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于2025年6月5日前缴纳至永宁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详细请咨询法院(户名:永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账号:6228401207128943260;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永宁县人民法院咨询人:李宁永宁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51-8411057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0951-6989609、李女士18295591806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附:提供法律文书:1、(1)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永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竞买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5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82.66941319atBvD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竞买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条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标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蓝邦海悦府2号楼4号营业房房产,建筑面积71.22平方米
标的位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蓝邦海悦府2号楼4号营业房房产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所在主体为一幢总层数为10层框架结构商业楼,于2016年竣工,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所在层数为第1层,房屋面南,层高约5.3米,开间约2.6米,室内未装修,安装玻璃双开门
建筑面积71.22平方米,无明显损毁状况,现状良好,使用正常,属基本完好房
标的权属状况:标的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提供的《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房屋产权人为银川中拓合创置业有限公司,产权证号为宁(2017)永宁县不动产权第0010471号,共有情况为其他所有,房屋坐落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蓝邦海悦府2号楼4号营业房,房屋性质为商业服务,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土地权属状况:标的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提供的《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土地性质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7.1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7.12平方米,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82年11月1日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使用性质及面积以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测量报告为准,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报告所示土地性质、终止日期和使用权面积等土地权利状况与《拍卖公告》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他项权利状况:根据提供的《永宁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标的无抵押,标的有查封,查封法院为永宁县人民法院
本次拍卖标的包括建筑物及其所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包括依附于房屋建筑物的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及装修价值;未包含其可移动家具、家电等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附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25年6月5日前缴纳至永宁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详细请咨询法院(户名:永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账号:6228401207128943260;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八、拍卖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付时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按照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调查、谨慎购买
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会出现过户时间较长、办理二次过户等情况;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永宁县人民法院咨询人:李宁永宁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51-841105724小时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