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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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晶峰玻璃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 <结束>

资产编号:9026112

28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8
起始日期
2025-04-29
结束日期
重新拍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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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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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800万元
  • 单价:0.0903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银川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04-28
  • 结束日期:2025-04-29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西路13号
  • 评估价:28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重新拍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国各级政府
    经济类型:股份制
    座位数:座15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54905207.86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42372705.04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275873.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97553785.90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01-31<\/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的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span>伍仟肆佰玖拾万伍仟贰佰零柒元捌角陆分<\/span>】(小写:<\/span>54,905,207.86<\/span>元<\/span>),利息<\/span>金额<\/span>为人民币【<\/span>肆仟贰佰叁拾柒万贰仟柒佰零伍元零角肆分<\/span>】(小写:<\/span>42,372,705.04元<\/span>),<\/span>垫付费用<\/span>为人民币【<\/span>贰拾柒万伍仟捌佰柒拾叁元整<\/span>】(小写<\/span>:<\/span>275,873.00<\/span>元<\/span>),<\/span>本次<\/span>合计为人民币【<\/span>玖仟柒佰伍拾伍万叁仟柒佰捌拾伍元玖角零分<\/span>】(小写:<\/span>97,553,785.90元<\/span>)

<\/span><\/p><\/p>抵押物:王峰名下位于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西路13号10套工业房产和4宗工业土地使用权,房产面积31,007.3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7,053.4平方米

<\/span><\/span><\/p>保证人:王峰、贾芳莉<\/span><\/span><\/p>目前该企业已破产,本次拟处置晶峰玻璃债权金额为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font><\/span><\/span>银川晶峰玻璃有限公司<\/span>债权金额为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span>债权总额为<\/font>7,036.83万元,其中本金5,491.02万元,利息1,518.22万元,代垫费用27.59万元

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span>与信达公司系统根据合同计算的利息金额存在差异(系统内截至处置基准日<\/font>2025年<\/font>1<\/font>月<\/font>31<\/font>日,<\/font>3<\/font>户债权项目本息合计<\/font>9,755.37<\/font>万元,其中本金<\/font>5,490.52<\/font>万元,利息<\/font>4,237.26<\/font>万元,垫付费用<\/font>27.59<\/font>万元),<\/font><\/span><\/span><\/p>暖顺供热项目抵押物房产已以物抵债,债权剩余本金0元,利息238.29万元

<\/span><\/span><\/p>Â<\/p>凯沃重工项目抵押物房产<\/span>已以物抵债,<\/span>债权剩余本金0元,利息180.18万元

宁夏凯沃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暖顺供热管理有限公司抵押物分公司均已以物抵债,下剩债权余额为信达公司系统根据合同计算,金额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可能

<\/span><\/p><\/span><\/span><\/p><\/font><\/span><\/p>Â<\/p><\/span><\/div><\/div><\/div>债务人情况<\/div><\/div><\/div><\/div><\/div>债务人1<\/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银川晶峰玻璃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股份制企业<\/span><\/div>债务人补充描述:<\/span>抵押物:王峰名下位于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西路13号10套工业房产和4宗工业土地使用权,房产面积31,007.3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7,053.4平方米

保证人:王峰、贾芳莉目前该企业已破产,债权金额为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债权总额为7,036.83万元,其中本金5,491.02万元,利息1,518.22万元,代垫费用27.59万元

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span><\/div><\/div>所在地:<\/span>宁夏,银川,贺兰<\/span><\/div><\/div><\/div>债务人2<\/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宁夏凯沃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股份制企业<\/span><\/div>债务人补充描述:<\/span>抵押物:无

保证人:李相相、魏森森、魏林林、连红军、喻庭栋<\/span><\/div><\/div>所在地:<\/span>宁夏,银川,西夏<\/span><\/div><\/div><\/div>债务人3<\/div><\/div><\/div>债务人名称:<\/span>宁夏暖顺供热管理有限公司<\/span><\/div>债务人性质:<\/span>股份制企业<\/span><\/div>债务人补充描述:<\/span>抵押物:无

保证人:黄伟、燕云、王玉玲<\/span><\/div><\/div>所在地:<\/span>宁夏,银川,兴庆<\/span><\/div><\/div><\/div>抵押物情况<\/div><\/div><\/div><\/div><\/div>抵押物1<\/div><\/div><\/div>类目:<\/span>房产<\/span><\/div>名称:<\/span>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西路13号10套工业房产和4宗工业土地使用权<\/span><\/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div>物业类型:<\/span>工业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31007.39平方米<\/span><\/div>土地面积:<\/span>47053.40平方米<\/span><\/div><\/div>抵押物补充描述:<\/span>抵押物:王峰名下位于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西路13号10套工业房产和4宗工业土地使用权,房产面积31,007.3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7,053.4平方米

保证人:王峰、贾芳莉目前该企业已破产,债权金额为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债权总额为7,036.83万元,其中本金5,491.02万元,利息1,518.22万元,代垫费用27.59万元

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span><\/div><\/div>所在地:<\/span>宁夏,银川,贺兰<\/span><\/div>详细地址:<\/span>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西路13号10套工业房产和4宗工业土地使用权<\/span><\/div><\/div><\/div>保证人情况<\/div><\/div><\/div><\/div><\/div>保证人1<\/div><\/div><\/div>保证人名称:<\/span>王峰、贾芳莉<\/span><\/div><\/div><\/div>保证人2<\/div><\/div><\/div>保证人名称:<\/span>李相相<\/span><\/div><\/div><\/div>保证人3<\/div><\/div><\/div>保证人名称:<\/span>魏森森<\/span><\/div><\/div><\/div>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称“中国信达宁夏分公司”)将于2025年4月28日10:00时至2025年4月29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国信达宁夏分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本次拟处置的标的资产为银川晶峰玻璃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

截止转让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3户债权项目本息合计9,755.37万元,其中本金5,490.52万元,利息4,237.27万元,垫付费用27.59万元(以法院认定金额为准)

标的债权明细如下:序号债务人借款合同未偿本金未偿利息垫付费用债权合计担保合同(合同号或签订日期)担保情况1银川晶峰玻璃有限公司建宁贺信2015-028《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6-004号《银行承兑协议》54,905,207.8638,187,942.04275,873.0093,369,022.90《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建宁贺信2015-004号)《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建宁贺信2015-004)抵押物:王峰名下位于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西路13号10套工业房产和4宗工业土地使用权,房产面积31,007.3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7,053.4平方米

保证人:王峰、贾芳莉2宁夏凯沃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109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0.001,801,833.540.001,801,833.54《自然人保证合同(自然人版)》(编号:2013-109号)《抵押合同》(编号:2013-109号)抵押物:无

保证人:李相相、魏森森、魏林林、连红军、喻庭栋3宁夏暖顺供热管理有限公司2013-052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0.002,382,929.460.002,382,929.46《自然人保证合同(自然人版)》(编号:2013-052号)《抵押合同》(编号:2013-052号)抵押物:无

保证人:黄伟、燕云、王玉玲合计54,905,207.8642,372,705.04275,873.0097,553,785.90注:上述债权数据为信达公司系统根据合同计算,利息金额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其中,银川晶峰玻璃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债权总额为7,036.83万元,其中本金5,491.02万元,利息1,518.22万元,代垫费用27.59万元

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宁夏凯沃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暖顺供热管理有限公司抵押物分公司均已以物抵债,下剩债权余额为信达公司系统根据合同计算,金额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可能

特别说明: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

一、竞买标的:银川晶峰玻璃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

竞买起始价:28,000,000.00元,保证金:3,000,000.00元,每次增价幅度:10,000.00元

二、付款方式:买受人优先选择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选择分期付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2025年12月20日,并应按未付转让价款的6%/年支付利息

在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分公司向买受人移交债权资产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并成为买受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可以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授权委托书寄出(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丝路46号银帝大厦A座15楼,柳女士收)

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凡先前参与“信达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四、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信达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16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五、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成交,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六、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八、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包含该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合同》,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包含该日)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

九、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淘宝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信达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开发区支行,账号:64001121500052517123),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包含该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约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如有);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6.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的

十、违约责任:1.若买受人未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则分公司将全额扣划保证金

2.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逾期期间不超过10日的,按照应付未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若逾期期间超过10日或者买受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分公司有权选择:(1)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如已支付款项不足以弥补分公司的实际损失,分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并按分公司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债权转回分公司的事宜并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2)解除合同,分公司再次公开处置标的资产,买受人应当补足再行处置价款低于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差额,差额可从买受人向分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扣除;(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应付未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无论分公司是否就买受人已发生的违约情形作出选择及作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分公司放弃上述各种权利的选择权,分公司有权在买受人再次发生违约情形时,重新进行选择

十一、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竞买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竞买标的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信达公司”已经对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债权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8、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c、标的债权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从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等)可能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不真实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g、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h、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i、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j、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其他瑕疵或缺陷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公司”和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公司”和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信达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5、竞买人保证,成交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配合反洗钱工作,应信达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6、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债权尽调中可能接触到“信达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

竞买人承诺对上述该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信达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标的债权成交价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付款安排均以竞买须知为准;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柳女士,0951-8897159;王先生,0951-8897161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丝路46号银帝大厦A座15楼竞买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称“中国信达宁夏分公司”)将于2025年4月28日10:00时至2025年4月29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国信达宁夏分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本次拟处置的标的资产为银川晶峰玻璃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

截止转让基准日2025年1月31日,3户债权项目本息合计9,755.37万元,其中本金5,490.52万元,利息4,237.27万元,垫付费用27.59万元(以法院认定金额为准)

标的债权明细如下:序号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西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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