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江苏苏锦法兰制造有限公司对宜兴市胜众化纤有限公司等持有的应收债权明细表<\/td><\/tr>序号<\/td>债务人<\/td>债权金额<\/td>审理案件案号<\/td>执行案件案号<\/td>案件执行情况<\/td><\/tr>1<\/td>宜兴市胜众化纤有限公司、王华、史胜中、傅俊英、董和英(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王潇(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td>本金202575元、诉讼费5379元,合计207954元,利息按实计算<\/td>宜兴市人民法院(2018)苏0282民初2533号<\/td>宜兴市人民法院(2019)苏0282执401号<\/td>经宜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本案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宜兴市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7月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td><\/tr>成交后提供文件<\/td>ÂÂÂ1、《拍卖成交确认书》;ÂÂÂ2、债权裁判文书、执行裁定书等
<\/td><\/tr>拍卖标的物瑕疵说明<\/td>一、本次拍卖的应收账款已经裁判文书确认,并已申请强制执行,现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
二、应收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债权可回收性的保证或承诺,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管理人无法提供除裁判文书、执行裁定书以外的支持性文件,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2.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3.债权可能因债务人或其他方已经部分履行或全部履行、双方达成和解、合同约定等情形,或其他相关原因已部分消灭或全部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无法收回,也可能因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4.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5.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6.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7.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9.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10.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11.债权可能存在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三、本资产包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拍卖成交之后法院不负责办理相关产权证件,由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四、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协助出具债权转让通知或公告,但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债权转让通知或公告的邮寄、公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应充分估算参与竞买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六、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对能否通过强制执行方式收回债权、能否执行到位等进行独立分析判断,管理人不对应收款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发生非因管理人的原因不能追索债权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七、管理人在拍卖公示文件中对标的债权状况的表述,仅系根据现有的债权凭证所整理,与债权债务的真实状况可能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自行对已受偿金额进行尽职调查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确认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自愿承担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
八、管理人就本次拍卖无法出具发票,可出具收据,竞买人对此需认可无异议
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询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他费用增加的风险
九、本公示内容中未尽事宜,如拍卖成交后发生争议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责任,与管理人无涉,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td><\/tr><\/tr><\/tr><\/tr>交易税款及其他费用的负担<\/td>因该标的物拍卖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分别承担,无明确规定的所有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手续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td><\/tr>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td>此次应收账款起拍价51989元,保证金6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td><\/tr><\/table>Â<\/p>以上江苏苏锦法兰制造有限公司对宜兴市胜众化纤有限公司等持有的应<\/span><\/b>收债权本金及诉讼费金额<\/span><\/b>207954<\/font>元<\/font><\/span><\/b>,起拍价<\/span><\/b>51989<\/font>元,<\/font><\/span><\/b>保证金<\/span><\/b>6000<\/font>元,<\/font><\/span><\/b>增价幅度<\/span><\/b>1000<\/font>元<\/font><\/span><\/b>
<\/span><\/b><\/p>Â<\/p><\/span><\/div><\/div><\/div><\/div><\/div><\/div>';江苏苏锦法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对宜兴市胜众化纤有限公司等应收债权的公告江苏苏锦法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5月13日10时至2025年5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江苏苏锦法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宜兴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凭证交接手续,除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税费外,其余可能产生的涉及债权转让的通知、送达、公告等费用以及其他债权凭证交接等手续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一)应收债权明细序号债务人债权金额审理案件案号执行案件案号案件执行情况1宜兴市胜众化纤有限公司、王华、史胜中、傅俊英、董和英(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王潇(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本金202575元、诉讼费5379元,合计207954元,利息按实计算宜兴市人民法院(2018)苏0282民初2533号宜兴市人民法院(2019)苏0282执401号经宜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本案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宜兴市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7月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以上江苏苏锦法兰制造有限公司对宜兴市胜众化纤有限公司等持有的应收债权本金及诉讼费金额207954元,起拍价51989元,保证金6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标的物瑕疵说明1、本次拍卖的应收账款已经裁判文书确认,并已申请强制执行,现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应收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债权可回收性的保证或承诺,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管理人无法提供除裁判文书、执行裁定书以外的支持性文件,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2)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3)债权可能因债务人或其他方已经部分履行或全部履行、双方达成和解、合同约定等情形,或其他相关原因已部分消灭或全部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无法收回,也可能因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4)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5)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6)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7)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9)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10)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11)债权可能存在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3、本资产包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拍卖成交之后法院不负责办理相关产权证件,由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4、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5、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协助出具债权转让通知或公告,但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债权转让通知或公告的邮寄、公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应充分估算参与竞买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6、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对能否通过强制执行方式收回债权、能否执行到位等进行独立分析判断,管理人不对应收款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发生非因管理人的原因不能追索债权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责任7、管理人在拍卖公示文件中对标的债权状况的表述,仅系根据现有的债权凭证所整理,与债权债务的真实状况可能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自行对已受偿金额进行尽职调查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确认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自愿承担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
8、管理人就本次拍卖无法出具发票,可出具收据,竞买人对此需认可无异议
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询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他费用增加的风险
9、本公示内容中未尽事宜,如拍卖成交后发生争议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责任,与管理人无涉,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自2025年4月27日起至2025年5月1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钱秀萍13912466644、储文彬:13915367088联系具体事宜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承担1、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的转让交接手续,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2、竞买人应当自收到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转让手续并缴纳税费,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破产企业承担的税费,由竞买人先行垫付
竞买人在垫付后,应当于缴纳完毕后三日内凭相关税费凭证至管理人处办理退还手续,由管理人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
3、除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税费外,本拍卖标的物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4、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逾期视为悔拍),款项请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兴环科园支行;账号:1103028609000054956)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5、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未按规定缴纳余款(视作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拍品交付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钱秀萍13912466644,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362号鹏鹞大厦6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一、特别提醒(一)因淘宝在竞买成功后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且无法更改,故竞买人(特别是企业)如未设立淘宝账户,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使用代理人淘宝账户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且被委托人报名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如未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日3天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委托办理后,管理人在竞买开始前将委托书上传至淘宝破产强清平台后台,其自动生成的成交确认书将认定委托人为竞买人,法院据此出具移权裁定书
如未办理委托手续,将按破产强清平台确认的竞买人出具移权裁定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五)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510-87963884管理人咨询电话:13912466644(钱秀萍)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江苏苏锦法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拍卖须知江苏苏锦法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5月13日10时至2025年5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江苏苏锦法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宜兴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一)应收债权明细序号债务人债权金额审理案件案号执行案件案号案件执行情况1宜兴市胜众化纤有限公司、王华、史胜中、傅俊英、董和英(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王潇(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本金202575元、诉讼费5379元,合计207954元,利息按实计算宜兴市人民法院(2018)苏0282民初2533号宜兴市人民法院(2019)苏0282执401号经宜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本案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宜兴市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7月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以上江苏苏锦法兰制造有限公司对宜兴市胜众化纤有限公司等持有的应收债权本金及诉讼费金额207954元,起拍价51989元,保证金6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标的物瑕疵说明1、本次拍卖的应收账款已经裁判文书确认,并已申请强制执行,现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应收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债权可回收性的保证或承诺,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管理人无法提供除裁判文书、执行裁定书以外的支持性文件,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2)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3)债权可能因债务人或其他方已经部分履行或全部履行、双方达成和解、合同约定等情形,或其他相关原因已部分消灭或全部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无法收回,也可能因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4)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5)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6)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7)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9)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10)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11)债权可能存在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3、本资产包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拍卖成交之后法院不负责办理相关产权证件,由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4、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5、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协助出具债权转让通知或公告,但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债权转让通知或公告的邮寄、公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应充分估算参与竞买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6、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对能否通过强制执行方式收回债权、能否执行到位等进行独立分析判断,管理人不对应收款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发生非因管理人的原因不能追索债权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责任7、管理人在拍卖公示文件中对标的债权状况的表述,仅系根据现有的债权凭证所整理,与债权债务的真实状况可能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自行对已受偿金额进行尽职调查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确认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自愿承担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
8、管理人就本次拍卖无法出具发票,可出具收据,竞买人对此需认可无异议
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询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他费用增加的风险
9、本公示内容中未尽事宜,如拍卖成交后发生争议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责任,与管理人无涉,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