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出租<\/span><\/div>物业类型:<\/span>其他用房<\/span><\/div>建筑面积:<\/span>60.00平方米<\/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结束前接受咨询、看样(咨询时间:上午<\/font>9:0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font><\/span>联系人:吴飞露,电话:<\/font>13615284418<\/font><\/span>)
<\/span><\/p>竞买人需在竞价成功后,标的物交割前,需先向<\/font>â<\/font><\/span>江苏大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span>â另外支付评估费用人民币<\/span>4<\/span>000元整(大写:人民币<\/span>肆<\/span>仟元整)
(户名:<\/span>江苏大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span>)、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span>京口<\/span>支行、账号:<\/span>32001755236052509264<\/span>、社会信用代码:<\/span>91321111697911188E<\/span>)<\/span><\/p><\/p><\/span><\/div><\/div><\/div><\/div><\/div><\/div>';镇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处定于2025年5月16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镇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对镇江市京口区梦溪广场人防工程三号口南侧配套用房5年租赁权首年租金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公告如下:注:公告及竞价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买标的物:(租赁的起、止时间以产权单位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为准)标的编号标的名称出租面积(平方米)租赁期(年)起始价(元/年)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1镇江市京口区梦溪广场人防工程三号口南侧配套用房5年租赁权首年租金约60565000100001000二、竞价时间:2025年5月16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17日10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三、重大事项披露:1.本次标的的竞卖为国有资产交易,不等同于网络司法拍卖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租赁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产权方及镇江市国有资产交易云平台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可预约亲自实地看样,如报名后无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本标的实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标的首年租金起拍价为首年租金陆万伍仟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先付后用,室内水、电、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费用另外按表按政策计收
4.竞买人需在竞价成功后,标的物交割前,需先向“江苏大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另外支付评估费用人民币4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
(户名:江苏大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账号:32001755236052509264、社会信用代码:91321111697911188E)5.房屋现状:空置(以现状出租,竞拍前请预约现场确认)
6.房屋使用中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7.租赁期5年,合同期间乙方原则上不得提前退租,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资产私自转租
8.租金递增:无
9.租赁押金:伍仟元整
11.新租户装修免租期:装修期双方协商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12.业态规定:①双方仅为房屋租赁关系,我单位仅提供房屋场地
在完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许可前提下的经营活动,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不得从事违法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②租赁期内,未经产权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也不得以此房屋抵押债务
③竞买人自行改造或重新装修,装修方案须经产权人同意,在完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许可前提下装修
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买受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产权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维修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需按要求及时更新、维护相关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④此房屋为国有资产,在租赁期限内,如有政策调整,产权发生变化,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租赁期内,买受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⑤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除上级部门有减免政策的,可按政策参照执行
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⑥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⑦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承租方内的所有活动均能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包括传销),若乙方违约,乙方应负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应具备条件:1.本次拍租竞买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产权方将对竞买人进行信用查询,根据“信用中国”对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失信行为的,拒绝其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2.本次竞价竞买人在竞价结束前均可以加入竞买
3.竞拍人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承租资金来源合法
4.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如竞买人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标的现空置,原承租人如按规定缴纳拍卖保证金并登记参加竞买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未按规定缴纳拍卖保证金并登记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五、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结束前接受咨询、看样(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吴飞露,电话:13615284418)
六、竞价方式:1、本次竞价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不设置保留价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七、保证金交纳及处置:1.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的竞买人,需按《竞买公告》规定的金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应于竞买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或使用已有实名账号)
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3.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4.竞买人参与竞价,若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保证金相对较高
支付保证金可能会有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5.买受人在支付完成竞买费用后,保证金将转化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转至产权方的账户
6.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
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买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若因买受人未及时支付竞买费用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7.参加本次竞买活动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3天内解冻原路退回
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八、竞价费用:1、平台软件服务费:标的物竞价成功后,平台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标准详见“淘宝帮助中心”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category=1000082745&knowledge=1060845480&language=zh2、综合服务费:本次网上竞价活动的线下服务由镇江云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买受人除支付阿里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外,还须承担综合服务费
综合服务费按系统成交总价*1%(金额按整数向上取整)收取,买受人须在2025年月日中午12:00前支付线下服务费到阿里认证服务商指定账户(户名:镇江云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团山路支行、帐号:32050175970000000589)
九、标的物的交付:1.本次标的竞价成交公示期为5日,如竞价成功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视为成交
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应与产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约时间以产权人通知为准
2.买受人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到镇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处(地址:江苏省镇江市运河路2号)办理签订合同等后续交易手续
签订合同前,须完成竞买费用的支付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竞价余款的支付
3.买受人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成交租金、押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支付至产权人指定收款账户
如买受人逾期七天(节假日顺延)仍未付清成交款项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产权人有权解除拍租成交,买受人的参拍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按《拍卖法》相关条款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4.买受人逾期不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经产权方再次通知后10日内,买受人仍未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的,视为产权方已经完成配合交接任务,产权方不再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责任,并由买受人承担所有不利后果
十、在签订合同前、由产权方进行成交人资格审查:受让方(成交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材料
受让方(成交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其他材料
十一、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产权人联系方式:镇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处联系电话:0511-85280770,联系人:袁明杰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运河路2号交易服务机构联系方式:镇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咨询电话:13615284418联系人:吴飞露镇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处(加盖公章)2025年4月27日镇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处定于2025年5月16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镇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对镇江市京口区梦溪广场人防工程三号口南侧配套用房5年租赁权首年租金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竞买标的物:(租赁的起、止时间以产权单位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为准)标的编号标的名称出租面积(平方米)租赁期(年)起始价(元/年)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1镇江市京口区梦溪广场人防工程三号口南侧配套用房5年租赁权首年租金约60565000100001000一、竞价时间:2025年5月16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17日10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二、特别提醒:1.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后才举行的
2.本次竞买为国有资产交易,不等同于网络司法拍卖
3.本次标的物按现状竞买
产权方对竞价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4.竞买人在竞价前,可向产权方咨询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
但标的物可能存在着瑕疵和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产权方对标的状态不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产权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5.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价,视同已对标的物进行过尽职调查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物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产权方、阿里拍卖及认证服务机构、镇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7.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上竞价活动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产权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组织网上竞价,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价三、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公告》约定进行交割
竞若成交人未在期限内到场履行转让协议签约、交割等手续的,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对此镇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价成功后成交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成交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成交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镇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处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五、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镇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处、阿里拍卖及认证服务机构、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六、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镇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处可以申请要求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由镇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处做出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八、违约责任:以下情况作为竞买人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竞买结束
(1)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阿里软件服务费、线下服务费;(2)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相关合同;(3)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产权人相关款项
九、本竞价须知由镇江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负责解释
镇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处(加盖公章)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