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标的企业简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注册地(住所)所在地区-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企业类型经济类型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规模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股东数量(个)内部审议情况债权金额(万元)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备注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备注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存在破产、死亡、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债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2.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情形,债权可能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转让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风险;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或者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等情形
4.债权及从权利存在其他潜在风险及瑕疵,或者转让方未发现或者披露的风险及瑕疵
5.转让标的项下可能存在抵押资产的相关权属证明存在文件不存在、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的情形,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6.受让方须承担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件、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7.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8.本债权资产包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债权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债权的具体现状、存有瑕疵和实际价值,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
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作任何担保
9.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材料、签署尽职调查确认表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约定义务
10.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项目现状移交转让标的,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转让方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转让标的
转让方按现状整体移交转让标的后,受让方因标的存在瑕疵问题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转让标的的风险自移交之日(即按《债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交割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11.本次转让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12.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交易价款低于原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价值分析报告》(国策咨报字[2025]ZS第00087号)、《债权转让合同》范本及交易中心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5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201441797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受让方须按照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债权转让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债权转让合同》在内的文件
合作机构信息债权资产具体信息标的状态其他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挂牌信息信息公告期2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1个周期加价幅度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补充披露信息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