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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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持有的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转让 <结束>

资产编号:9033030

865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20
起始日期
2024-12-27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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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865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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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865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4-12-20
  • 结束日期:2024-12-27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 评估价:865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支付方式:现金
    转让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座C座1-2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持有的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转让项目编号N0109ZQ240103挂牌起始日期2024-12-20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4-12-2717:00:00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持有的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债权总额(万元)26275.75(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金(万元)18378.278462(截至2024年9月30日)利息(万元)7884.672095(截至2024年9月30日)费用(万元)12.799443(以实际发生为准)债务人所属行业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债务人注册地址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债务人经济性质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法定代表人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债务人经营范围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债权抵押情况参见附件《债权清单》债权现状上述债权目前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名下其他需要披露内容无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05817843240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C座1-2层、7-21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杨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交易条件挂牌价格(元)86500000.00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重要事项1、本次转让标的: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26275.75万元),债权实际利息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涉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以债权标的交接时实际发生为准;涉及债权资产具体进展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

3、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标的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

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8、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或备案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公司可以提交《保证金承诺函》代替保证金

9、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了全部交易条件,并有机会对相关条款提出意见,并承诺转让协议一经签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本协议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或申请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10、最终受让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发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等文件规定,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依法履行发洗钱义务,成为受让方后,应主动向转让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自然人客户应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经常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非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如有)、受益所有人真实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经办人电话

11、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12、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或备案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公司、合格的社会投资者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金融机构债权的准许条件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

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3、最终受让方需在被确定受让资格之日起5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并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60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交易指南报名程序详见附件下载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15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27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金承诺函》),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以《保证金承诺函》代替保证金的,如出现违约事项须以保证金金额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她规定

3、处置方法:(1)中心收到《债权转让协议》、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现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牌信息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附件下载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受让申请与承诺.doc网络竞价须知(1).doc瑕疵信息确认书.doc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法人).doc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自然人).doc授权委托书.docx债权清单债权清单.jpg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毛经理咨询电话18586095925咨询时间公告期间咨询地址内蒙古产权交中心技术支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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