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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序号<\/span><\/p><\/td>债权人名称<\/span><\/p><\/td>金额(元)<\/span><\/p><\/td>账龄<\/span><\/p><\/td>备注<\/span><\/p><\/td><\/tr>1<\/span><\/p><\/td>四川江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川塔分公司<\/span><\/p><\/td>165,207.47<\/span><\/p><\/td>3-4年<\/span><\/p><\/td>部分记账凭证<\/font>,相对方已吊销<\/font><\/span><\/p><\/td><\/tr>2<\/span><\/p><\/td>成都市广播电视台<\/span><\/p><\/td>28,550.00<\/span><\/p><\/td>1-2年<\/span><\/p><\/td>部分记账凭证<\/span><\/p><\/td><\/tr>3<\/span><\/p><\/td>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span><\/p><\/td>6,271.50<\/span><\/p><\/td>1年以内<\/span><\/p><\/td>部分记账凭证<\/span><\/p><\/td><\/tr>4<\/span><\/p><\/td>郭文香<\/span><\/p><\/td>9,997.00<\/span><\/p><\/td>2-3年<\/span><\/p><\/td>部分记账凭证<\/span><\/p><\/td><\/tr>5<\/span><\/p><\/td>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span><\/p><\/td>800.00<\/span><\/p><\/td>3-4年<\/span><\/p><\/td>部分记账凭证<\/span><\/p><\/td><\/tr><\/table><\/p><\/span><\/div><\/div><\/div><\/div><\/div><\/div>';四川省川塔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塔诚兴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5月13日10时至2025年5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就川塔诚兴公司对外应收债权(第二批)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1.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阿里拍卖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权利变更登记(如有)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具体税、费情况请咨询当地税务等相关部门
4.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不作担保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管理人不承诺本次拍品的价值,管理人所披露信息仅做参考,具体该拍卖标的物的状况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充分进行尽调,谨慎购买,竞买人一旦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权利负担等原因导致无法转让、拖延移交增加的费用、影响转让后使用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负,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
拍卖成交后,竞得者不得以标的名称不准确、权利已丧失或有瑕疵、权属有争议、数量存在短缺、无法正常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或公告规则不合理、不公平等为由提出异议或悔拍
5.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不确定标的有无其他瑕疵、有无权利负担,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二、拍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为:四川省川塔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应收债权(第二批),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债权人名称金额(元)账龄备注1四川江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川塔分公司165,207.473-4年部分记账凭证,相对方已吊销2成都市广播电视台28,550.001-2年部分记账凭证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6,271.501年以内部分记账凭证4郭文香9,997.002-3年部分记账凭证5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800.003-4年部分记账凭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
三、拍卖时间2025年5月13日10时至2025年5月14日10时止
四、拍卖价格起拍价:86,354.31元;保证金:10,000.00;增价幅度:1,000.00元
五、标的说明及风险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为四川省川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5笔对外应收债权,管理人秉持诚信原则,将管理人掌握的对应债权记账凭证、协议、往来明细等全部资料(如有)提供给买受人,但管理人不保证债权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性,不保证债权文件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并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
管理人不对转让标的设定任何权利负担或对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核实
2.竞买人应自行调查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和清偿能力,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3.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买受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4.管理人负责在交割日后合理期限内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并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但不保证债权转让通知能够送达到债务人
买受人竞拍债权后自行向债务人送达相关通知或文书、主张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
5.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竞拍本标的的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6.竞买人竞拍前应自行决定是否竞买,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无异议,成交后不得以标的物资料欠缺、债权已过期或者无法收回等以及相关任何原因拒绝支付价款
六、咨询看样1.自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12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2.本次拍卖标的为要对外应收债权,不安排看样,相应证据材料将在竞拍完成后由管理人一次性提供给竞买人
七、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代理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手续
管理人不接受未办理委托的代理行为和拍卖成交后补办委托手续的请求,也不接受将标的资产过户或开具发票到非竞买人名下的请求
未及时办理委托手续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阿里平台、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八、优先购买人本标的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人
九、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则流拍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本次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如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本次拍卖所涉及的各项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公告/通知的费用等,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的税金、财产过户的税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类别及标准
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赔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未知的缴费项目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本次拍卖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会产生一笔软件服务费,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
本次拍卖标的物竞拍若有网络平台收取的其他手续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保证金和余额支付1.拍卖竞价前阿里拍卖平台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3.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冲抵价款
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下同)后五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川塔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账号:51050149840000589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买受人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受人构成悔拍,管理人自买受人悔拍之日的次日起可以再次就拍卖标的发拍,即重新处置,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有剩余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管理人
重新处置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处置的价款低于原处置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和已付的价款不足以承担的,管理人将继续向原买受人追偿
视为悔拍的情形包括:(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款的;(2)买受人逾期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的;(3)买受人逾期办理交接手续的;(4)买受人逾期未启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十二、拍品交付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到管理人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中心G座5楼,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与管理人对管理人已接管到的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材料进行交接,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交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管理人将拍卖成交确认书移交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逾期不办理交接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逾期未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亦视为已向买受人完成交付,拍卖标的物相关权利风险亦转移至买受人
买受人逾期不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特别提醒1.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取得本项目资格
2.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中披露的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自行审慎、独立判断拍卖标的物已披露和未披露的已知和或有的全部风险与责任
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谨慎购买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阿里拍卖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5.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物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管理人咨询电话:夏律师,1519642225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川塔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所有
四川省川塔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竞买须知四川省川塔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5月13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详见拍卖公告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具体以现状为准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自行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三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录入平台系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具体规则如下: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将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过程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川塔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账号:51050149840000589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
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的五日内(交款时间自拍卖成交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十一、竞买人在阿里拍卖平台参与竞拍,竞买成功后(包含悔拍),竞买人需另行向阿里拍卖平台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
软件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详情请自行查看《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支付软件服务费,否则管理人无法收到保证金,可能会被视为悔拍
十二、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到破产管理人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中心G座5楼,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与管理人对管理人已接管到的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材料进行交接
十三、拍卖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如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本次拍卖所涉及的各项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公告/通知的费用等,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的税金、财产过户的税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类别及标准
竞买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赔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未知的缴费项目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竞买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交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同时,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原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优先用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损失,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将纳入四川省川塔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范围以法定程序进行清偿;若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不足部分由原买受人补足,原买受人需于重新拍卖结束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汇入相关款项,逾期未支付的,管理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催促原买受人履行义务
十五、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逾期不办理交接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逾期未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亦视为已向买受人完成交付,拍卖标的物相关权利风险亦转移至买受人
十六、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者撤回拍卖,不排除在拍卖开始前、进行中及成交后,按法律规定或监督法院要求暂缓、中止、终止、撤回参拍或已成交的情形,对应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均按原路无息退还,双方均不承担缔约过失、违约等责任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该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金额请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十八、为便于竞买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竞买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本次拍卖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
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表示同意接受该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二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一、咨询电话:夏律师,1519642225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川塔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所有
四川省川塔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