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雁路 264 号墙材公司大门右侧平房2、3、4、5、6间及门前空地一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起拍价:3000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100元(以及其整倍数)竞买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5月6日11时至2025年5月7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拍卖(https://zc.gpai.net/),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雁路264号墙材公司内原清餐食堂一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96平方米,起拍价:23000元;
2、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雁路 264 号墙材公司大门右侧平房2、3、4、5、6间及门前空地一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起拍价:30000元
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1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拍卖网址
公拍网-资产拍卖(https://zc.gpai.net/)
三、拍卖时间
2025年5月6日11时-2025年5月7日11时(延时除外)
四、咨询展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人可拨打咨询电话,预约现场看样的时间和地点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等各项文件,理性参与竞拍
五、竞买登记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陆公拍网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
六、保证金与成交款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由公拍网转本公司指定账户
买受人应于拍卖会结束后7日内向本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及服务费
开户名称: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9919023902108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行号:308881029059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原路退还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5日通过拍卖人与委托方联系
标的物相关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其余事项:
1、竞买人一旦竞买成交成为买受人,应在3日内到我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自拍卖会结束之日起7日内付清剩余拍卖款及拍卖佣金后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2、拍卖成交在买受人付清拍卖款后,由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场地移交手续,租赁期限共壹年;
3、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支付给委托人方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作为买受人履行租赁合同的担保;
4、租赁合同期满30日内,买受人应结清所有合同约定款项及完结所有经济纠纷后委托人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上述条款若买受人违反,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拍卖人重新进行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仔细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未尽事宜,可联系拍卖人进行咨询
拍卖人: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咨询电话:0991-2317088 13579816080
2025年4月27日竞 买 协 议
一、请竞买人于竞拍前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对拍卖标的实地查勘,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同意并接受本《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之全部条款,对拍卖标的之状况全部认可
二、竞买人应在竞买前提交委托方规定的相关证照,经拍卖人审核通过后并按规定缴纳了竞买保证金,方可认定为有效的竞买人,否则不视为竞买人
三、本场拍卖会个人竞买请提供个人身份证;企业竞买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
四、拍卖标的以拍卖时现状为准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勘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未查勘标的物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同,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此次拍卖标的物重要事项告知:
1、竞买人一旦竞买成交成为买受人,应在3日内到我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自拍卖会结束之日起7日内付清剩余拍卖款及拍卖佣金后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2、拍卖成交在买受人付清拍卖款后,由委托方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场地移交手续,租赁期限共壹年;
3、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支付给委托人方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作为买受人履行租赁合同的担保
4、买受人提前退租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纳各项费用时、不履行租赁合同,保证金将作为买受人给委托人的补偿且不退还保证金
6、租赁合同期满30日内,买受人应结清所有合同约定款项及完结所有经济纠纷后委托人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六、如买受人违约,其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委托人同意对该项成交的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
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七、请仔细了解标的物详情和《竞卖公告》、《特别规定》后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向拍卖人咨询
买受人盖章确认:
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7日None特 别 规 定
一、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力求详实,所提供的文字说明、照片等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自行审视拍卖标的(包括聘请专家鉴定),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
二、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实地勘查拍卖标的现状、瑕疵及潜在或未知的风险,未咨询或对拍卖标的未作全面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由公拍网在规定时间内(不计息)全额退还给竞买人,出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四、拍卖成交,买受人须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成交价2%的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交割手续,交割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重 要 提 示
1、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尾款无法及时按指定期限缴纳的,应提前与拍卖人取得联系并协商尾款缴纳期限,如因尾款缴纳延迟造成损失,或是协商缴款期限内仍未缴纳尾款的,拍卖人不予退还竞拍保证金
2、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拍卖公告》、《竞买协议》、《特别规定》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4、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如有疑问请咨询拍卖公司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
办理网上银行U盾,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6、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公拍网缴纳技术服务费,按照标的物成交价的0.15%收取(最终以平台实际收费为准),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技术服务费缴纳期限为竞拍结束后的7个自然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公拍网有权对其进行追缴(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详见https://zc.gpai.net/zc/help?id=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