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7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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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巷工业园都锦阁C单元7层01室房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9035102

46.530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3
起始日期
76.2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10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3.0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6.5304万元
  • 单价:0.6104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武汉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3
  • 结束日期:2025-05-14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新技术开发区鲁巷
  • 评估价:83.0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6.2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06装修情况简装房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所
    钥匙:自住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有抵押无优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28日
    户型:2室1厅1卫
    房屋朝向:朝向南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3单元
    居室数:01室
    卫生间数:1卫
    小区:房产实际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涉案
    环境:车位
    开发商: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巷工业园都锦阁C单元7层01室房产权属证明书号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6426号标的所有人当事人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5月9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城镇住宅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无,被执行人自住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有抵押无优先购买权人无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76.23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1997-01-06至2067-01-06装修情况简装房屋楼层第7层,共7层房屋朝向南房屋户型2室1厅1卫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参考价830900元税费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被执行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但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除外)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在成交后自愿负担此项费用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巷工业园都锦阁C单元7层01室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委托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咨询电话:18827087798陈女士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3日10时至2025年5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01,户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巷工业园都锦阁C单元7层01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6426号,建筑面积:76.23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标的物位于7层,共7层房屋现状为被执行人自住

注:该房产实际小区门牌号为鲁巷科技苑2栋3单元701室评估参考价:830900元,评估单价:10900元/平方米,起拍价:465304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4000元

特别提醒: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请谨慎竞买

该房屋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的承担主体,见本公告第七条

2.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前需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资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12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委托司辅机构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联系(18827087798陈女士)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关于交付,过户费用的承担问题,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人承担,没有规定的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被执行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但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除外)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在成交后自愿负担此项费用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民院支行,账号:62284000572452616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27-87532416聂法官18827087798陈监督电话:027-87615879,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监察室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789号网址:http://whhsqfy.hbfy.gov.cn/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竞拍须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3日10时至2025年5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1,户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1)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巷工业园都锦阁C单元7层01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6426号,建筑面积:76.23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标的物位于7层,共7层(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和视频

(3)租赁使用情况:房屋现状为被执行人自住

四、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本拍卖标的尚未存在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买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成交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民院支行,账号:6228400057245261661),并在缴清尾款二十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78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被执行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但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除外)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在成交后自愿负担此项费用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7-8761587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7-87532416聂法官18827087798陈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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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新技术开发区鲁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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