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7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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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8号宝安·山水龙城璞园2栋-1-3层6室的房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9035112

162.719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3
起始日期
268.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06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62.7192万元
  • 单价:0.6065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武汉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3
  • 结束日期:2025-05-14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盘龙大道山水龙城居委会
  • 评估价:290.5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68.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钥匙:止。钥匙无配套设施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次日至开拍前3天(节假日
    抵押情况:已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6室
    小区:对象所在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本标
    楼栋总数:2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8号宝安·山水龙城璞园2栋-1-3层6室的房产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产权属信息[鄂(2024)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18749号]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拍品所有权人被执行人彭*拍品现状实际用途及土地性质1、住宅;2、出让租赁情况租赁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至2027年5月17日止

钥匙无配套设施基础配套设施齐全,以现状为准权利限制情况1、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查封;2、已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成交确认书';关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8号宝安·山水龙城璞园2栋-1-3层6室的房产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5月13日10时至2025年05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11),户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8号宝安·山水龙城璞园2栋-1-3层6室,不动产权证号:鄂(2024)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18749号;总层数4层;所在层-1-3层;建筑面积:268.3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

特别提醒:根据估价对象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介绍,2022年1月至2025年2月底,估价对象欠缴物业管理费18350.2元,具体欠缴金额以物业公司提供的《缴费通知单》为准,另电费及水费缴纳情况不明

评估价值:290.57万元;起拍价:1627192元;保证金数额20万元;竞价增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次日至开拍前3天(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六、本标的物现状:租赁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至2027年5月17日止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逾期视为放弃退还税费的权利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等和尚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是否存在欠缴情况及具体费用、金额、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

如有争议,另行诉讼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05月2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武汉百秀支行,账号:9558853202006030470,请备注“法院案件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情况介绍摘录自武汉博兴房屋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鄂博兴(2025)字第Z024号评估报告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的物仅由知裕(武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186423476(黄经理)法官咨询电话:15926403695(沈法官)法院监督电话:027-61004933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百锦街222号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拍卖须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5月13日10时至2025年05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11),户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1)拍卖标的权利状况: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8号宝安·山水龙城璞园2栋-1-3层6室;总层数4层;所在层-1-3层;建筑面积268.3平方米;用途:住宅

(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

(3)租赁使用情况:租赁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至2027年5月17日止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本拍卖标的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支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05月29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武汉百秀支行,账号:9558853202006030470,请备注“法院案件款”),并在拍卖款付清后3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百锦街22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十二、买受人未在本公告期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权属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逾期视为放弃退还税费的权利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是否存在欠缴情况及具体费用、金额、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

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186423476(黄经理)法官咨询电话:15926403695(沈法官)法院监督电话:027-61004933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百锦街222号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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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盘龙大道山水龙城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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