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出售<\/span><\/div>物业类型:<\/span>其他用房<\/span><\/div>当前租赁情况:<\/span>未出租<\/span><\/div>建筑面积:<\/span>1668.38平方米<\/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标的物按现状整体拍卖,房产瑕疵情况及房产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由购买人自行确认并解决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span>â<\/span>授权经营<\/span>â<\/span>,需要购买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可变更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能改变土地类用途等需购买人自行了解
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由购买人承担<\/span><\/p><\/p>Â<\/p>Â<\/p>Â<\/p>Â<\/p>Â<\/p>Â<\/p><\/span><\/div><\/div><\/div><\/div><\/div><\/div>';拍卖公告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委托,辽宁鸿顺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起至2025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处置竞价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对以下标的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竞价:一、拍卖标的:1、兴隆台区曙光街(盘锦分行曙光支行原办公楼),建筑面积1668.38平方米,底价1,077,687元
竞买保证金100000元(使用权类型:授权经营,比照划拨用地)
2、出售方式:须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即可成交
二、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2.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购买的,由购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出售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出售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购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出售方式:在出售底价以上按照淘宝网相关交易规则成交
五、标的物按现状整体拍卖,房产瑕疵情况及房产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由购买人自行确认并解决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授权经营”,需要购买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可变更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能改变土地类用途等需购买人自行了解
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由购买人承担六、标的成交后,在办理房产交易过程中,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由委托方承担
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及其他过户登记产生的税、费由购买人承担
拍卖佣金(成交额*5%)按拍卖规则由竞买人承担向辽宁鸿顺拍卖有限公司支付,购买人不承担相关税、费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出售开始前淘宝网系统将冻结购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出售结束后未能成交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成交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出售余款在2025年5月28日17时前汇到我公司指定账户
出售未成交的,购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出售成交后买方不履行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不交付剩余价款及其应承担的各种费用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房产出售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出售底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购买人参与购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购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银行进行充值,确保支付成功
各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咨询具体银行和淘宝客服九、购买人成功购得标的物后,淘宝网平台将生成相应的成交确认书,需买家认真核实成交信息
十、标的详情请参见《评估报告》,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
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身份证明及保证金交款凭证于2025年5月11日17:00时前到辽宁鸿顺拍卖有限公司完成竞买登记手续,签署竞买文件
本次拍卖为网络竞价,网上参拍、竞拍等问题请咨询淘宝官方客服(400-822-2870)
报名及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17时止展示地点:本公司及标的物所在地
咨询电话:15142750001黄先生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辽宁鸿顺拍卖有限公司2025年4月27日标的物按现状整体拍卖,房产瑕疵情况及房产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由购买人自行确认并解决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授权经营”,需要购买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可变更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能改变土地类用途等需购买人自行了解
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由购买人承担标的成交后,在办理房产交易过程中,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由委托方承担
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及其他过户登记产生的税、费由购买人承担
拍卖佣金(成交额*5%)按拍卖规则由竞买人承担向辽宁鸿顺拍卖有限公司支付,购买人不承担相关税、费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出售开始前淘宝网系统将冻结购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出售结束后未能成交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成交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出售余款在2025年5月28日17时前汇到我公司指定账户
出售未成交的,购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出售成交后买方不履行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不交付剩余价款及其应承担的各种费用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