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执行案号(2025)桂1102执456号标的物名称贺州市八步区灵峰南路8号吉隆苑C603号房的不动产情况说明1.标的物所在地:贺州市八步区灵峰南路8号吉隆苑2.权利人:刘李明3.建筑面积:208.22㎡4.专有建筑面积:188.91㎡5.分摊建筑面积:19.31㎡6.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7.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8.房屋所层:房屋所在层6-7层9.房屋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10.规划用途:住宅11.房屋是否查封:是12.是否电梯否13.是否抵押:是,抵押权人为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汇豪支行14.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否15.租赁情况:无16.物业,水电欠费:物业欠费13130元(具体详情需意向竞买人向相关物业公司咨询)17.占有使用情况:无人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2025)桂1102执456号本院定于从2025年5月28日10:00至2025年5月29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4/02,户名: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对刘李明名下所有的位于贺州市八步区灵峰南路8号吉隆苑C603号房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桂(2018)贺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005418号】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贺州市八步区灵峰南路8号吉隆苑C603号房的不动产
标的物详情:该不动产位于贺州市八步区灵峰南路8号吉隆苑;权利人:刘李明;建筑面积:208.22㎡;专有建筑面积:188.91㎡;分摊建筑面积:19.31㎡;房屋总层数:7层;房屋所在层:6-7层;否有抵押:是,抵押权人为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汇豪支行;物业及水电费情况,意向购买者自行前往了解,其他信息请看标的物详情
二、执行依据、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二次网上拍卖
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2024)桂1102民初1548号民事判决书
标的物定价方式:定向询价(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5月28日10:00至2025年5月29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6月17日10:00至2025年6月18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第一次起拍价:832880元,保证金160000元,增价幅度8300元;第二次起拍价:666304元,保证金130000元,增价幅度6600元;拍品看样: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了解,法院不组织安排看样时间
咨询电话:0774-5219562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二十四小时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请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0774-5219562,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服务为免费服务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特别提醒: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拍卖标的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交易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契税、登记费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如果存在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自愿负担
关于土地变性(集体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或商品房用地、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或商品房用地)部分的税金和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司法网拍辅助费,由买受人承担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3、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4、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买受人竞买成功后,系统将生成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5)桂1102执456号-吴齐,开户银行: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427612010159944930-13498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逾期未支付完毕拍卖尾款的,按悔拍处理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举报监督电话:0774-5211822联系电话: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0774-5219562
联系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60号贺州八步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竞买须知: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二十四小时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x2.8276553.622119.3.6c8b2b4f2DRvRS&path=sf-helpcenter-mcjs#m3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5)桂1102执456号-吴齐,开户银行: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427612010159944930-134980】,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拍卖标的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交易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契税、登记费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如果存在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自愿负担
关于土地变性(集体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或商品房用地、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或商品房用地)部分的税金和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4-521009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0774-5219562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