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序号阶段具体事项完成情况备注1拍卖标的物调查权属情况房管部门查询信息无2国土部门查询信息有3不动产部门查询信息有4涉国有划拨土地是否为拆迁安置用房或集资房否5房屋产权证无6土地产权证有北国用(2007)第603459号7不动产证无8抵押情况抵押权人有9抵押金额1500000010是否发抵押人告知书是11租赁情况承租人无12承租合同、租金凭据等无13是否带租拍卖否14房产现状是否已腾房出屋是15有无地下车位或杂物间有16室内物品是否统一处置否17有无欠缴水电费、物业费不详18查封情况房管部门保全、查封无19国土部门保全、查封无20首封或轮候查封21首封法院是否移交处分权是22拍卖裁定、出屋公告查封、期限履行现场张贴是23拍卖裁定送达或公告有24出屋公告送达或公告有25房屋有无换锁无注:本表为财产分类(房产)处置调查要件,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处置调查的相关要件,用于案件承办人在处置财产调查中备忘,有未尽事宜案件承办人可自行补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2023)桂0503执恢152号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52/03,户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时间将定于2024年6月5日10:00时起至2024年6月6日10:00时止(延时除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北海市银海区云南路交金海岸大道东北(蓝色之都花园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在建工程建筑物)
标的物详情:1、标的物坐落:北海市银海区云南路交金海岸大道东北;2、所有权人:北海市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抵押登记:有;4、使用权证号:[北国用(2007)第603459号];5、土地使用面积:5433.10㎡;二、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4年5月31日下午三点半,具体根据预约情况由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安排,请各自前往
预约电话:18978814546,请在一般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咨询(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支付宝账户(无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6月5日10:00至2024年6月6日10:00(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法定期限内启动变卖程序;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3214万元(评估价:5737.85万元);保证金:640万元;增价幅度:32万元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及风险告知1.本标的拍卖包含地上建筑物
2.关于该不动产过户手续的办理,请买受人自行向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及到现场进行观摩了解,拍卖法院不负责该不动产过户及其他事宜
竞买人需承担竞买成功后因国家或地方政策的导致办理过户不能、规划变更的风险(注: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办证过户需符合不动产登记部门相关条件
3.执行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标的物可能与不动产登记簿面积等存在不一致,本物为现状拍卖,可能存在瑕疵的请咨询有关部门,本院不承担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责任,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及不承担办证不能的风险;如果有违建请向规划部门咨询;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依法由相应主体承担,办理过户登记所产生的税费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由买受人承担的部分,买受人自行承担
依法由出卖方(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代缴,并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凭相关税务凭证到本院办理退税手续,逾期由买受人自行向出卖人(被执行人)另行主张
5.相关物业及水电等费用自行向物业及水电管理部门咨询
七、特别提醒1.竞买人应以本人的名义参加竞拍,竞买人如需委托他人竞拍的,需在开始拍卖前3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相关委托手续及材料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逾期不提交的,参与拍卖人视为竞买人
2.对于实物标的,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该标的物拍卖成交之前产生的物业费由原业主(被执行人及其共有人)承担,拍卖成交之后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房屋物业费不详,具体金额需竞买人自行前往物业了解4.根据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价拍卖,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在开拍前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标的物的交付:竞买人缴纳全款后,执行法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法定期限九十日内将拍卖标的物交付买受人
十一、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拍卖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拍卖平台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拍卖平台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路支行;子账户账号:614584793799)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注意: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公开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附:《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一份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辅助拍卖单位: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辅助拍卖咨询电话:18978814546(包经理)法院监督电话:0779-2268962(杨法官)法院地址: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北侧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因拍卖标的为动产,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在交接之日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广东南路支行,账号:614584793799,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9-226896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978814546(包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