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8 03:08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债权 > 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丰新天地小区7号楼一单元三楼东户

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丰新天地小区7号楼一单元三楼东户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9036691

56.263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28
起始日期
11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97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0.376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6.2638万元
  • 单价:0.4979万元/平米
  • 区域:陕西省 西安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28
  • 结束日期:2025-05-29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丰·新天地
  • 评估价:80.376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1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5月6日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丰新天地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公告陕西省蓝田县人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田县蓝丰新天地小区7号楼一单元三楼东户,面积113平方米的房产

起拍价:562638元,保证金:73000元,增价幅度:28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前5日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5月6日9时起至2025年5月28日18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800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七、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本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八、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说明:无

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前往不动产中心自行了解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蓝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蓝田县支行,账号:6228400217189032268),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地址:西安市蓝田县玉泉路1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

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一个月内交付;本院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本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三、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六、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七、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咨询电话:029-82730958监督电话:029-82728748(业务咨询请勿打)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玉泉路10号网址:http://ltx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刊登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2025年4月27日竞买须知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8日10时至2025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029/13,户名:蓝田县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前5日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竞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价规则:本次拍卖起拍价562638万元,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增价幅度2800元/次

一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73000元)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10个工作日内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蓝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蓝田县支行,账号:6228400217189032268),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地址:西安市蓝田县玉泉路1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

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一个月内交付;本院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本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九、请谨慎参拍

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

同时,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本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本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29-82730958监督电话:029-8272874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2025年4月27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丰·新天地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