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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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2号楼1单元303室住宅房屋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9039233

69.7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30
起始日期
150.6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463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99.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9.79万元
  • 单价:0.4633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连云港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30
  • 结束日期:2025-05-31
  •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1号楼
  • 评估价:99.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50.6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备及装修(墙面、地
    空置情况:现有租赁人在居住
    钥匙:腾空钥匙无过户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是抵押是租
    看样时间: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
    产权所属:按份共有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303室
    小区:和四川天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2号楼1单元303室住宅房屋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0792执恢14号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19)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74360号土地产权证建筑面积(㎡)150.65㎡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性质不详土地用途不详是否已腾空未腾空钥匙无过户情况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是抵押是租赁情况有瑕疵说明一、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标的物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可在本院指定的时间到现场看样,参与竞拍即视为完全了解拍卖财产现状,并接受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责任自负

二、本院不作标的物的过户承诺,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竞买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参与竞买房产,应提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购买该房产和办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要求

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三、财产范围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墙面、地面、天棚装饰材料和不可移动嵌入式家具以及其他拆卸将造成价值减损的设施设备及其装饰)

本次拍卖不包含现存在于室内的动产、可移动设备等四、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卖方承担的部分(含欠税和可能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收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部门缴纳,缴费后三日内凭票据到本院办理退税手续,逾期则另行主张权利,本院将不再保留税款

五、具体相关水、电、气、物业、垃圾清运费及其他欠费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到物业等相关部门了解(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具体欠费金额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承担后予以追偿

六、因故需向买受人退还拍卖款(含保证金)的,该款项均不计付利息等损失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或者以物抵债接收人自行办理

八、该房屋现有租赁人在居住,待成交确认后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腾退

九、该房屋有租赁

1.物业费:该房屋物费不详,具体金额可到物业核实,以物业收费的单据为准,若拍卖成交,买受人需付清该房屋所欠全部物业费2.限购情况:不确定

3.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

4.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5328233558特别提醒:本院在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

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拍卖佣金

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你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本院从未委托除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辅拍机构及任何第三方机构参与代拍、看样、代理过户等相关事宜;如除上述两家公司以外的机构冒充法院辅拍机构及人员,查证证实后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上述规定通知案件当事人,现已按上述规定将本次司法拍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目前入驻本院的司法辅拍机构是: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一)协助法官或执行员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二)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三)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四)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五)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六)协助法官或执行员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七)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八)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起拍价:697900元起拍;保证金:60000元;竞价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标的物详细信息请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1.本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

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本院不做过户承诺,能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了解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过户裁定送达买受人后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已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或有合理理由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而需提出异议的,应在本拍卖公告展示的30日内联系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

二、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司法拍卖以当地最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为准,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买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买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2、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到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将直接将标的物过户给委托代理人

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5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

参与联合竞买的各个主体须在竞价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完整、合法的有效证明及手续

在经本院审核确认竞买资格和代理资格后,才能报名参加竞拍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本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

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6月8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帐号:95100001000175822456793;行号:403659009001转账时请备注“(2025)川0792执恢14号拍卖成交款”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等待法院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委托手续原件一份)到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竞买成功后,全部价款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经本院确认到账后,买受人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法院办理并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向买受人移交标的等相关手续

逾期未到法院办理的,法院将视为买受人放弃拍品,按悔拍处理买受人领取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应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我国民事法律实体法明确规定了财产共有人、承租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该财产处置时具有优先购买权(一)财产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财产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或拍卖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企业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示:优先购买权人应积极配合、参加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活动

优先购买权人接到人民法院的拍卖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该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积极参加拍卖活动(主要是网拍),按时间报名、按期限向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拍卖保证金(注: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时,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抵付价款;非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缴纳人),在拍卖期间内积极参与该拍卖物的竞价,有可能是多轮竞价,直至竞拍结束

竞拍结束后,竞价最高者为买受人人民法院裁定买受人获得该拍卖物的物权

有些动产可能要进行二次拍卖,有些不动产有可能进行二次拍卖或者变卖,但参与拍卖的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的程序大致相同

竞价相同的优先购买人的确定如果多个优先购买人的竞价结果相同,无人再继续加价,且最高竞价高于该拍卖物的拍卖保留价,这时如果优先购买权人顺序相同的,可以采取抽签的方法确定优先购买权人中的买受人,抽中者为买受人

如果优先购买权人顺序不相同的,如房屋共有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均参与竞拍,最高竞价相同,且高于保留价,就要分析说明共有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该拍卖物应确认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人为买受人

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丧失司法拍卖即是买卖形式的一种

优先购买权人接到人民法院的拍卖通知书,不参加竞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缴纳拍卖保证金、或者不参加竞拍(或者参加竞拍未进行到最高竞价)者,均被视为优先购买权人丧失了优先购买权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四、咨询或看样预约本院已委托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

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银荃辅拍”,咨询电话:15328233558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银荃辅拍”进行咨询

(上述标的看样时间自公告时间起(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联系“银荃辅拍”15328233558进行预约,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看样者请自行前往,竞买当天不接受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咨询电话: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18990162726,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银荃辅拍”进行咨询

法院联系电话:0816-2550715注: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廉政监督(投诉)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电话0816-229911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金祥南路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四川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须知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30日10时至2025年5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16/07,户名: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七日内(不含周末)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内(不含周末)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如参与竞买人(或者公司)未开设淘宝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在竞买开始前前往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参加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需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十、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账号:95100001000175822456793;并在缴款后三日内(请先电话预约0816-2550715,随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原件一份)到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绵阳市高新区金祥南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全部价款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经本院确认到账后在本院相关部门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向竞买人移交标的等相关手续

之后,竞买人持法院文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合同备案等手续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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