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CQ2025102800011标的名称黑龙江省卫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1%的股权(工商登记为6%)转让底价87.63565万元标的企业所在地区中国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交易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汪经理联系电话:13372661778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3651483640联系人:朱经理联系电话:15889626849转让方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黑龙江省卫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八五0农场法定代表人王伟成立时间1987-03-05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农药(8000IU/微升苏云金杆菌悬浮剂)、圣丹生物肥、掺混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根瘤菌肥料、硅酸盐菌剂、腐熟剂、水稻苗床配套肥、有机肥料、圣丹生物菌剂生产及批发零售(库房隔离存放经营);大米、玉米、大豆、杂粮、水果、蔬菜、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
主营业务农药制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313072340X7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职工人数21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否是否涉及债权转让否债权转让金额/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有比例王伟27.5%许晓明15%原静15%韦志林7.5%付玉勇7.5%秦传东7.5%于均一7.5%马林6.5%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0农场有限公司6%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642.3098103.32876598.162327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066.78455381.649352985.135201备注:2025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376.836084-24.555449-24.555449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115.713425155.526248960.187177重大信息披露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否其他披露内容1.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纳入评估范围的8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他特别事项详见《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0农场有限公司拟清退国有股权涉及的黑龙江省卫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鸡誉评字(2025)第68号)、《黑龙江省卫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度》(黑汉联审字﹝2025﹞第16号)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位于黑龙江省卫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的资产(主厂房以西,锅炉房以东的建筑物,包括烟囱)、路面及边沟、纳入农场财务核算的厂房(四合院西侧)为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0农场有限公司资产
4.截至2024年末,黑龙江省卫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工商登记八五0农场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2万元,出资比例为6%
但实际农场出资金额为12.2万元,出资比例为6.1%
后期因卫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修改更新公司章程以及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导致农场实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与工商登记存在差异
5.本次转让以工商登记进行变更,工商变更登记后根据标的企业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再进行重新登记
二、转让方简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0农场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持有产(股)权比例(%)6.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1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批准日期2024-12-26批准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件名称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关于印发《分公司所属企业清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
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
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13223288076100001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
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受让方资格条件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200000元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处置要求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
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期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网址/微信公众号www.***.com;微信公众号***附件--五、特别提示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