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首信生态环保(内蒙古)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项目项目编号N0109GQ250096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11月14日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1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终结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首信生态环保(内蒙古)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与东二环交汇处曙光培训大厦15层1501-1515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江帅成立时间2021-07-23注册资本+币种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105MA0R7F086D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态资源监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节能管理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文服务;水资源管理;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灌溉服务;农业机械销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震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勘察;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安全评价业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职工人数2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首信建设有限公司512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49内部决议股东会决议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非合并口径数据)单位: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143.6893-47.9302-47.9302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45.2686160.3606-15.0920审计机构名称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非合并口径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年9月30日20.0471-15.6713-15.6713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72.1036199.3246-27.2210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非合并口径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年12月31日143.6893-47.9302-47.9302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45.2686160.3606-15.0920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53.18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评估机构北京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472.9704160.3606312.6098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7-1号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6层、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1057332401830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持有产(股)权比例49%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转让方决策文件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首信建设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选择场内行权)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信生态环保(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306.12万元,其中股东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8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150万元人民币,持有标的公司49%股权
2.公告中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处披露的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非合并口径数据
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显示,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2061.2046万元;负债总额为1751.7076万元;净资产为309.4970万元
营业收入为950.3416万元;利润总额为-617.3616万元;净利润为-618.3035万元
3.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列示:(1)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①包头市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万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于2024年12月向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②一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万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于2025年3月向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同时总包人内蒙古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业主单位内蒙古华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本次诉状的被告人,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2)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经评估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首信生态环保(内蒙古)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做出决议减资,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变更至306.12万元,2025年8月21至2025年10月4日为减资公告期
(3)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贵州万国公司开户银行为浦发银行贵阳分行的账户涉及冻结,冻结金额为32606.54元
以上特殊事项说明详细内容及其他特殊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
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5.标的公司原股东首信建设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选择场内行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具体行权方式见附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
6.标的企业应由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出资实缴但未实缴的部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应当按照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实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缴义务并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订,转让方不再承担本次转让股权对应的实缴义务
受让方未能按期缴纳出资,给转让方及其他主体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153.18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受让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转让方收到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应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督促标的企业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付款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5个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转受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公告期内交易方式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5/11/14至2025/12/11报名手续报名手续.zip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保证金交纳金额:153,18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中心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成交方服务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附件下载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pdf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程经理咨询电话18586095051咨询时间项目挂牌期间(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技术支持李经理18586095927其他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