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低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项目编号N0109ZZKG250003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9月28日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10月30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最多延长2个周期
项目概况增资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鄂尔多斯市低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鄂尔多斯机场集团办公楼625室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卢月成立时间2024-06-07注册资本(万元)15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50627MADLTJ2B2H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商业非运输、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业务;保险代理业务;旅游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保障组织;体育赛事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旅客票务代理;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紧急救援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0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名称增资前增资后出资额(万元)比例(%)出资额(万元)比例(%)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500100150070投资方642.85830合计15001002142.858100增资企业承诺1.我方公告的产权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2.我方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单位: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资产总额//223.8736负债总额//5.5250所有者权益//218.3486营业收入//104.3283利润总额//19.8719净利润//18.3486审计机构名称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内蒙古弘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5年8月31日103.620811.426110.5181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237.29378.4270228.8667评估情况评估机构内蒙古弘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3.8736万元负债总额5.5250万元净资产218.3486万元项目内容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序号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对应持股比例(%)1不低于650.7223不高于30%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642.858拟增资底价(万元)650.7223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扩大资本规模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增资企业决策文件鄂尔多斯市低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国资监管机构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鄂尔多斯市低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事宜的批复鄂机管发[2024]117号特别告知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增资企业成立于2024年6月7日成立,系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已于2025年9月23日全部实缴
2.本项目投资方以货币资产出资,投资方应当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协议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
3.本次增资拟引入一家投资方,增资后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至2142.858万元,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650.7223万元,增资后投资方股权比例不高于30%
4.增资后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共3人,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原股东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他2名外部董事,由双方股东各委派1名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名总经理及4名副总经理由原股东提名,另1名副总经理由投资方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原股东委派
其他以正式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5.过渡期损益: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后至增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期(简称“过渡期”),增资企业因收益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6.其他以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7.最终投资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增资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增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8.意向投资方须知晓、承诺并认可上述情形,本次增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备查文件,备查文件仅供参考
敬请投资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查阅相关资料并详尽了解相关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意向投资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
【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投资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否职工是否参与增资否其他需披露事项无增资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1.本次增资仅产生一家意向投资方的,由增资企业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择优实施方案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
2.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一是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因素
二是意向投资方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及公司治理情况等
三是意向投资方具备较强的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
四是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认同程度,与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增资企业战略发展和价值观契合度高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五是持股时限长,认同公司发展理念,不追逐短期收益的投资者、与国有企业有合作经验者优先
六是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未来发展低空经济的支持情况
能够与公司产生互补或协同效应;具备业务资源的丰富程度;能给公司带来业务资源,协助公司拓展新兴业务,具备良好收益预期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和增资价格、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获得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则增资达成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未能签订增资协议的,增资终结
投资条件投资人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公司成立不低于5年;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最近一年利润总额不低于5000万;(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3.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意向投资方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相应截图)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1.原股东后续向低空公司增资时,意向方投资方均需同比例增资
2.投资方具备整合鄂尔多斯地区低空应用场景资源(如低空应急、各类公共巡检场景、无人机反制、市域治理、低空物流等)的能力,增资后须整合至少3个总体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的低空应用场景项目到增资企业
3.增资后公司发展如有需要时,投资方需协调一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可用于办公及培训的场所供增资企业租用,需协调一处权属清晰具备实施开展智慧低空试点的煤炭物流园区供增资企业租用,可提供面积不低于一百亩可用于建设飞行营地的场地供增资企业租用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并签署由增资企业提供的保密承诺函后,可以查阅增资企业置放于中心的相关资料并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中心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增资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5.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材料)
中心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并就意向投资方登记及确认情况书面告知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在收到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中心在收到增资企业确认投资方资格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通知书,通知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
确认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中心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6.增资企业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实施方案,中心协助增资企业按照择优实施方案组织选定最终投资方
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择优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向中心递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
7.增资企业按照内部决策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书面告知中心,中心在收到增资企业书面告知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及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出具增资结果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公告、择优实施方案等约定组织交易各方签订增资协议
8.最终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签订且收到中心指定的交款账号之日起10日向中心支付除保证金外增资价款的剩余部分,同时按约定向中心指定的交款账号支付交易服务费
9.交易各方不得在增资协议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股权代持、名股实债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中心在收到投资方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和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增资交易凭证出具日起3个工作日将结算的增资价款转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11.意向投资主体应为单一主体,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12.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
中心和投资方配合并提供材料13.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承诺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④认同并支持增资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同意并配合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⑤增资企业股东会为增资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增资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治理结构按增资协议或章程规定构成;⑥在确定投资方后,须经增资企业对增资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增资程序
标的交付根据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办理投资指南操作规则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现场尽调公告期内意向投资报名报名时间2025/9/28至2025/10/30报名手续报名手续.zip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纳:金额50万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增资企业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增资企业、投资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增资企业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增资企业、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被确认投资资格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增资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增资价款、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①最终投资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增资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服务费0.2%附件下载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联系方式标的咨询程女士18586095051技术支持李女士18586095927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其他无以正式披露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正式披露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以正式披露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1、本次增资尚需履行报批程序后进行正式披露
2、本公告为增资项目预披露,未尽事项及详细情况以正式公告为准
请各意向投资方自行了解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