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1-18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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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广西中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0532237

0.000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1-07
起始日期
2026-03-15
结束日期
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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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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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贵港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1-07
  • 结束日期:2026-03-15
  • 地址:关于招募广西中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评估价:0.000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正在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建筑类别:办公楼
    房屋结构:钢结构
    抵押情况:无抵押
    产权年限:('', '')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广西北部湾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13939.0
    法定代表人:谢志强
    注册地址:贵港市产业园区石卡园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楼栋总数:1栋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多机构联合选送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6年01月07日-2026年03月15日资产类型经营权流程提交意向洽谈公告详情关于招募广西中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招募广西中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2025)桂08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广西中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铝业)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8月29日作出(2025)桂08破9号《决定书》,指定广西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广西中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效盘活中强铝业资产,实现中强铝业资产价值以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现将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基本信息(一)公司概况中强铝业于2018年7月2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谢志强,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3,939.0472万元,其中:股东广西平铝集团有限公司认缴1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71.74092%,股东广西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认缴3,939.047184万元,持股比例为28.25909%

注册地:贵港市产业园区石卡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MA5NAU9A2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助动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资产状况截至2025年8月26日,中强铝业资产总额为503,604,339.75元,具体情况如下:1.货币资金32,141.27元

其中:现金288.70元银行存款涉及5个账户,共31,852.57元

2.应收账款352,883,223.03元,共11户

(部分仍存在一些异议,可收回金额存在不确定性)3.其他应收款余额310,899.78元,共11户

4.存货3,800,504.32元,其中:原材料522,944.65元、产成品(库存商品)3,277,559.67元

5.其他流动资产1,913,113.28元,为待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

6.固定资产净值93,690,006.72元,其中:房屋建(构)筑物类82,772,500.31元,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1栋、宿舍楼1栋、车间厂房2栋(2号、3号车间),以及值班室等附属用房,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办公楼1栋,3,646.04平方米,净值10,790,063.10元,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登记证明号:桂(2021)贵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166号,抵押不动产类型为土地和在建建筑物;3#车间(钢结构厂房)1栋,33,613.88平方米,净值25,167,496.42元,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登记证明号:桂(2021)贵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163号,抵押不动产类型为土地和在建建筑物

构筑物主要包括厂区道路、围墙、地面硬化等;设备10,917,506.41元,其中:机器设备9,772,962.69元、车辆19,558.92元、电子设备445,844.80元,办公及家具类674,686.00元,其他设备4,454.00元

7.无形资产余额50,974,451.35元,其中:2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净值50,974,127.75元,共266,750.00平方米,使用期限自2019年5月24日至2069年5月23日,不动产权证编号分别为:桂(2019)贵港市不动产第0012595号、0012596号

其中: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桂(2019)贵港市不动产第0012595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8799.93平方米,于2021年2月设定抵押权,抵押期限从2021年2月3日至2027年2月3日,抵押不动产类型为:土地;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桂(2019)贵港市不动产第0012596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7950.07平方米,无抵押权

(三)负债状况截至2025年10月23日,管理人初步审核确认债权金额388,798,701.28元,其中:1.职工债权40人,职工优先债权2,667,101.08元(备注:部分职工债权正在诉讼中);2.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债权共1户,金额1,103,492.95元;3.有担保优先受偿权的债权2户,金额199,030,196.96元;4.税务、社保债权1户,金额6,508,836.18元(其中:税费3,458,620.95元、社会保险费3,050,215.23元);5.普通债权82户,金额178,907,634.51元;6.劣后债权1户,金额26,000.00元

此外,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1户临时债权额为132,406,319.44元

以上负债合计521,205,020.72元,尚未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除此之外,亦可能存在中强铝业账上未记载且未申报的债权二、招募须知(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顺利引入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仅供各投资人投资参考,且不能作为对管理人及中强铝业不利的证据

(三)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四)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签署投资协议的,视为同意按中强铝业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五)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中强铝业公司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参与中强铝业重整投资

本公告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并不对本公告披露的中强铝业的信息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或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其中所列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开展的尽职调查及管理人最终认定为准,管理人对项目具体指标、中强铝业资产及负债情况不做精确性保证

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中强铝业的资产、负债、经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六)管理人按照中强铝业现状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投资时,敬请充分关注重整投资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意向投资人还可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专业机构提供帮助

(七)本招募公告由中强铝业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中强铝业管理人

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及实际情况,决定继续、调整、撤回、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三、招募条件(一)意向投资人需符合如下基本条件: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合理时间内支付保证金、重整资金等所需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

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各联合体成员均需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联合体需书面明确牵头方成员、各方组成、合作方式、权利义务职责分工等,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募流程(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18时止,意向投资人应将一式三份的报名材料,通过邮寄(邮寄地址详见其他说明)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gxyxsws@163.com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以股权整体收购投资、不动产搭配办公设施重整投资两种模式同时招募的方式进行,意向投资人可自行选择投资模式

(三)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债务人的财产评估报告、财务资料、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等,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即为报名完成

意向投资人完成报名后需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需求清单,管理人将按照意向投资人报名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尽职调查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除管理人故意虚假陈述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外,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等

(四)尽职调查完成后,意向投资人如确认参与意向投资人竞选的,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补充提交投资方案等全部材料,并在2026年4月15日18时前补足缴纳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如无需进行前述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亦可直接参与本次招募,视为已完全清楚了解中强铝业现状,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同时,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全部材料,并在2026年4月15日18时前缴纳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需提交的报名材料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包括意向投资人简介、投资意向

若为联合投资,需制作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指定一名意向投资人作为代表人,代表联合体处理投资相关事宜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者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经营状况、资金筹措实力以及报名者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报名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学历证书、资质证书(如有)

4.报名者出具的其本身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函,并附上企业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承诺书:包含不限于①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承诺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将严格保密;③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相关工作等:④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内部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参与本次投资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7.保密承诺函原件(见附件4,报名者不得擅自更改实质内容)

8.《初步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破产法规定,至少包括:投资模式、投资人简介、投资金额与支付方式、经营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管理人后续将根据招募工作进展情况向意向投资人另行发送投资方案编制指引供意向投资人制作《初步重整投资方案》

9.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

如果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在接到管理人补正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交

按要求如期补正报名材料的,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如期补正的,视为不合格,不具有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五、尽职调查1.尽职调查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意向投资人应自行评估尽职调查及材料编制所需时间,并在招募期限内向管理人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不计息),以汇入管理人下列银行账户为准(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户名:广西中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805550902600001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2.尽职调查需要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交上述“(六)需提交的报名材料”中第1、2、7项材料

3.尽职调查保证金的使用意向投资人参与中强铝业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其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可转为等额的投资保证金,不计利息

4.尽职调查保证金的退还若意向投资人未按期补足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在确定投资人或收到放弃投资资格的书面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退还金额以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本金为限,不计利息,参与的意向投资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就尽调保证金提出其他主张

六、投资人遴选(一)评选规则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延续中强铝业的存续与发展、实现中强铝业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切实保护债权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由管理人及债权人委员会从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

(二)评审评审会议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后召开,会议时间另行通知,报名者可在该期间内完善重整投资方案

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并在法院监督指导下,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并据此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在公告招募期限结束后,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经审查该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在广泛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确定其为投资人

(三)投资保证金退还1.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后,没有按期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在公告设定的报名届满之日1个月后,如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的,投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报名者;2.经遴选程序后,意向投资人未成为重整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在上述结果确定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报名者;3.因债权人会议决定中强铝业公司不能进行重整或其他原因停止意向投资人招募的,投资保证金在上述决定作出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报名者;4.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义务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投资人资格

七、相关文件提交的密封与标识1.尽职调查报名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封面应当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一式叁份;2.参加投资人竞选的正式投资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标注“广西中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意向投资人竞选文件、竞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字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一式陆份

八、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桂林路708号东方铭城写字楼(4幢)2608号,李先生,电话:13321673030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前来报名,参与投资特此公告

广西中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1月4日附件1:广西中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报名意向书报名者名称报名项目通讯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投资意向本人/公司/企业同意并自愿参与广西中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接受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履行公告规定的义务

报名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范本)(公民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担任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盖章)二〇二六年月日附件3:授权委托书(范本)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受托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委托人就广西中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尽职调查和遴选工作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相关事宜;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预重整程序中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3.修改、变更、完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4.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时止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二〇二六年月日附件4:保密承诺函本单位拟参与广西中强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尽职调查和遴选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本单位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将获得中强铝业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一、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信息的范围指中强铝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乙方披露的所有与中强铝业相关的信息

该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强铝业或其关联方业务经营信息、财务信息、资产信息、负债信息、知识产权信息、专有技术信息、供应及销售网络(渠道)、客户信息以及其他与中强铝业有关的但尚未公开的信息,还包括乙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与中强铝业有关的但尚未公开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1.本单位将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目的;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如本单位将该等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本单位违反保密义务

本单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及代理人等在本项目中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本单位承担责任

2.未经管理人或债务人事先书面同意,本单位不得在参与本项目期间,或因任何原因不再参与本项目后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实体,也不得为其自身利益或为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使用上述保密信息3.除非另有约定,本单位为参与本项目而聘请的顾问代表和可能与本单位联合投资的企业的代表披露保密信息,本单位将要求该等代表同意接受与本函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本单位承担责任

4.如果经甲方书面同意披露保密信息的,乙方也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为实现本项目之目的所必须的范围内

5.若本单位已知晓的任何自然人、企业对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或滥用行为,本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贵方

三、保密期限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本单位取得该等信息之日起至该等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四、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返还义务贵方以有形方式披露给本单位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本中包含的信息以及储存在计算机软件中的信息)属于贵方所有

本单位如不再参与本项目或退出本项目,承诺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甲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甲方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并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

五、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1.本单位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本单位尽调保证金或与尽调保证金等额的重整投资意向金,并取消本单位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给贵方或债务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单位愿向贵方或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2.贵方或债务人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函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

六、除外信息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本单位对于相应的保密信息不再受本保密承诺函的约束,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贵方书面许可本单位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2.自本保密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任何时候,并非由于本单位自身原因,该等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3.本单位可以提供令贵方满意并信服的证明,显示在本单位向第三方披露前第三方已经知晓了该等保密信息;4.在没有违反双方之间任何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的前提下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了该等保密信息;5.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之规定应当予以披露;6.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判决、决定或通知等应当予以披露;7.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况;七、生效本保密承诺函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2026年月日更多信息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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