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多机构联合选送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6年06月08日-2026年07月08日资产类型股权流程提交意向洽谈公告详情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51%(51000万股)股权资产推介公告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51%(51000万股)股权资产推介公告一、标的物信息: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豫中盛评报字[2025]第001号评估对象为绿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51%(51000万股)股权
与上述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绿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51%(51000万股)股权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明细表中未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及著作权
(一)评估程序受限的情形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我们收集到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银行对账单部分工程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等资料,部分会计凭证的复印件等资料
由于未能得到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全力配合,没有收集到评估所需的全部评估资料,未能执行固定资产现场盘点、对往来款函证、银行函证等评估程序,本次评估根据现有能够收集到的评估资料材料和相应的替代程序进行评估
(二)固定资产成新率的确定由于评估程序受限,未能履行固定资产现场盘点程序,固定资产评估时的成新率,为年限成新率,如出现固定资产因超负荷工作、操作失误及意外事故等导致固定资产出现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需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进行调整
(三)专利及著作权事项依据其提供的软著清单及专利清单,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419项实用新型专利、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其他公司共有39项实用新型专利、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23项发明专利、该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其他公司共有4项发明专利、1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除一项著作权与他人共有外,其他登记著作权人均为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经了解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及著作权均来源于施工工程中公司自身取得的技术进步及技术应用,无法给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带来超额收益、及相比同行业节约成本的优势
因此,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济效益主要取决于公路工程建设的市场行情,与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及著作权的关联度很小
(四)融资租赁事项1、依据2024年3月27日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价款受让乙方自有设备作为出租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三年,起租日2024年4月1日,在租赁期内出租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依据2024年5月13日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价款受让乙方自有设备作为出租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三年,起租日2024年5月14日,在租赁期内出租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依据2022年2月18日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价款受让乙方自有设备作为出租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三年,起租日2022年2月24日,在租赁期内出租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依据2023年2月15日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价款受让乙方自有设备作为出租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三年,起租日2023年3月6日,在租赁期内出租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未收集到2024年2月26日,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抵押融资租赁合同
依据评估人员收集到的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方支付价款受让乙方自有设备作为出租物出租给乙方使用,设备数量合计3547台,评估价值763,436,703.13元,出让自有设备融资额650,000,000.00元,基本涵盖了公司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类资产
由于公司对上述4项租赁业务,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导致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中的部分机器设备,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即资产评估基准日),设备的产权不归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该评估资料为2025年出具,如今有新的情况,意向客户可以电话咨询,具体情况可以进行沟通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招募起至结束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3700790286.更多信息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