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1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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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拍卖】梅州市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重整投资人资格 <结束>

资产编号:11210784

15498.9032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15
起始日期
2026-06-16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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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5498.9032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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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5498.9032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梅州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6-15
  • 结束日期:2026-06-16
  • 地址:广东梅州市梅江区经济开发区AD1区A座
  • 评估价:15498.9032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利润:50.0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梅州志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详见竞价公告梅州市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草案)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共同订立:甲方:梅州市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乙方:【重整投资人】2025年8月8日,梅州中院作出(2025)粤14破申7号决定书,决定受理梅州市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志浩”或“债务人”)预重整,并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担任梅州志浩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由管理人发布的《梅州市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公告》,管理人于2026年6月16日(“竞价成交日”)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梅州志浩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活动

经公开竞价,乙方响应价格为【】元,为参与竞价者中的最高报价就此,各方共同确认、同意如下: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甲方确认乙方为梅州志浩重整投资人,乙方愿意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梅州志浩重整

二、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1500万元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乙方同意将其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1500万元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三、重整投资款及支付安排(一)重整投资款金额乙方应支付的梅州志浩重整投资款为人民币【】元

(二)重整投资款支付安排1.第一笔重整投资款

在梅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5日内,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支付80%的重整投资款

第一笔重整投资款可与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据实进行冲抵

自重整投资人支付第一笔重整投资款之日起3日内(“交割日”),管理人应协同债务人、复工复产合作方向重整投资人完成交付全部保留资产及营业事务

但本协议第五条另有约定的除外2.第二笔重整投资款

在梅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30日内,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支付剩余的20%的重整投资款

重整投资人在支付完100%重整投资款后,即取得梅州志浩100%股权,由管理人协助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重整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支付任一笔重整投资款的,应视为重整投资人违约,管理人有权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并将其已支付的重整投资款纳入梅州志浩破产财产

四、重整投资人取得的重整投资权益梅州中院裁定受理梅州志浩破产重整后,管理人依据本《重整投资协议》以及《预重整方案》为基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人付清全部重整投资款后,重整投资人将成为梅州志浩新股东,获得梅州志浩100%股权及股权项下对应的保留资产

该股权项下对应的保留资产包括:梅州志浩名下全部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其他无形资产(含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实用新型、外购软件系统、域名)

保留资产不包括:梅州志浩名下全部存货(含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货币资金、应收款(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

五、过渡期安排梅州志浩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活动结束日(即2026年6月16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

双方就过渡期的安排如下:债务人财产与营业事务的监督管理在过渡期内,乙方应当聘请、安排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共同监管债务人财产

涉及“人、财、物”的进出,需由管理人授权的工作人员以及乙方授权的工作人员共同同意后方能进出

乙方安排的工作人员所需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提前介入梅州志浩复工复产的安排在预重整期间,梅州志浩于2025年12月1日引入梅州市旭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曜电子”)开展复工复产合作(复工复产相关内容见《预重整方案》相关内容)

为妥善处理旭曜电子与重整投资人就保留资产及营业事务移交与接管工作的有序衔接,如乙方需要提前开展复工复产相关工作或提前为复工复产进行准备工作的,经乙方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管理人报请人民法院后,乙方可以提前介入梅州志浩复工复产工作,并按如下安排处理:管理人向旭曜电子发出撤场通知书,通知旭曜电子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旭曜电子人员、物资、设备等撤场工作

管理人以及管理人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与乙方完成保留资产的清点、盘点工作

撤场工作结束后,管理人、旭曜电子签署撤场确认书,管理人与乙方签署提前进场确认书

管理人与乙方签署提前进场确认书的,在交割日时不再另行进行保留资产的移交与接管工作

乙方根据本款提前进场的,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仍享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监管权利与职责,直至交割日

2、在过渡期内,经人民法院同意,乙方可以开展复工复产经营活动或者为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准备工作

乙方在过渡期内以梅州志浩名义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利用梅州志浩的场地、设备进行的复工复产经营活动,以及对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均须在管理人的监管下进行

3、自撤场确认书签署日起至交割日期间发生的梅州志浩的全部开支、经营成本等费用,均由重整投资人即乙方承担

乙方在过渡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盈利的,全部利润的50%归入梅州志浩破产财产并由管理人负责分配给债权人,另外50%留存在梅州志浩归乙方支配和使用

乙方在过渡期内已签署但在交割日时尚未完成生产任务的订单,在交割日后由梅州志浩继续生产交付

前述未完成订单产生的后续新增利润的50%留存在梅州志浩归乙方支配和使用

其余50%用于:优先弥补梅州志浩与旭曜电子复工复产合作期间由梅州志浩承担的共益债务,该部分弥补共益债务的资金由管理人纳入破产财产并按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债权清偿方案用于偿债

在弥补完梅州志浩承担的共益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不列入破产财产,留存在梅州志浩归乙方支配和使用

亏损、盈利的界定及认定程序参照《预重整方案》的相关规定界定与执行

六、本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成立

在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本协议生效并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梅州志浩重整;(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梅州志浩重整计划

七、其他(一)本协议有关条款或内容需要修改或调整的,如修改或调整不会导致《预重整方案》规定的债权调整方案与清偿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化,即:本协议的修改不会导致债权人的清偿条件、清偿标准劣于《预重整方案》规定的债权人的清偿条件、清偿标准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据实进行修改与调整

如需要修改或调整的内容将导致《预重整方案》规定的债权调整方案与清偿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甲方应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提请债权人会议批准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公告有关条款及内容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公告相关内容有冲突的,以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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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梅州市梅江区经济开发区AD1区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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