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13日10时至2026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叶江海持有的上海首选建材有限公司50%的股权(出资额:250万元)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数据资料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咨评司字(2025)第040158号》评估报告书及相关网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法院、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司字(2025)第040158号》评估报告记载: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
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www.gsxt.gov.cn)及评估报告记载:企业名称:上海首选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6302410873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思南路113号法定代表人:叶西林注册资本:5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1995年09月26日营业期限:1995年09月26日至2035年09月25日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建筑装潢材料,水泥,木材,钢材,电器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工艺品(不含黄金)的销售;各类旧生活用品、超储、积压物资的寄售;照相器材的寄售、销售,租赁柜台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公司股权结构:股东名称认缴金额(万元)认缴比例实收金额(万元)实缴比例叶江海250.0050.00%250.0050.00%叶西林250.0050.00%250.0050.00%合计500.00100.00%500.00100.00%5、拍卖成交后,股东的所有权益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6、依据目前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中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本次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向辅助机构调阅评估报告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八、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7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6年7月8日前通过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
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6年7月30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账户:622840003766194326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上述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拍卖成交后,股东的所有权益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四、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1-26120000转8324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438812618121297989丁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01号-2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