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湖南豪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滨江首府”项目招募投资人公告2025年11月20日耒阳市人民法院(2025)湘048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湖南豪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邦公司)破产一案,并于2025年11月26日作出(2025)湘0481破3号《决定书》,指定衡阳兴安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豪邦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豪邦公司的核心资产为其开发建设的“滨江首府”项目,该项目位于耒阳市三架街道办事处青麓社区居委会迎宾路
项目土地面积17507.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规划建设7栋住宅,总建筑面积72000平方米,总套数438套,总投资21600万元
其中住宅面积57569.26平米,商业面积3510.29平米,其它面积10920.45平米
目前建设完工1号和7号楼主体,内外墙及消防和电梯及附属设施等未完工,2号楼完成开挖地基和少量桩柱
2020年1月17日取得1号和7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售房屋12套
为了完成“滨江首府”项目开发建设,实现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现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滨江首府”项目投资人
招募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募须知(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滨江首府”项目投资人,接受各方监督
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公告有关豪邦公司及“滨江首府”项目情况简介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债权申报、经营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请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保密承诺书》
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仍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对管理人和共益债投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投资协议》内容约定为准
(四)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根据《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对豪邦公司破产财产处置,遵循先整体后分拆的原则,本次招募投资人优先整体转让开发项目,在无人整体受让时,招募共益债投资人,对已建楼盘未完工程进行续建
两者不相冲突,两种投资均可洽谈,但整体受让者需优先续建1号和7号楼未完工程,优先安置拆迁户和保交房任务
(六)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本次投资人的招募
上述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并适时予以公告,本招募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豪邦公司及滨江首府项目基本情况(一)企业概况豪邦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在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81MA4PM1GW3U,注册地址为耒阳市三架街道办事处青麓社区居委会迎宾路,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巨滨
工商登记股东为:吴军,持股47%;陈聪云,持股33%;谢湘宁,持股20%
工商登记公司主要人员为吴巨滨(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陈聪云(总经理)、王强(监事)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证书
(二)“滨江首府”项目“滨江首府”项目位于耒阳市三架街道办事处青麓社区居委会迎宾路,项目占地面积17507.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规划建设7栋住宅,总建筑面积72000平方米,总套数438套,总投资21600万元
其中住宅面积57569.26平米,商业面积为3510.29平米,其它面积10920.45平米
目前已建设完成1号和7号楼主体框架,内外墙砌体和粉刷、水电、门窗、消防和电梯及附属设施等均未完工,2号楼完成开挖地基和少量桩柱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已建房屋144套(1号楼60套,7号楼84套),总建筑面积22,397.19平米,1号和7号楼占地面积:5574平米
在建房屋评估价值4827.19万元(含土地),构筑物评估价值63.34万元,办公用品及电器设备评估价值11.2万元,未开发土地11933平方米,评估价值2199.22万元,总评估价值7100.95万元(以最终核准的报告为准)
2020年1月17日取得1号和7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售房屋12套
此外,该项目为棚改项目,有26户拆迁户未安置,安置面积近1万平米
1.规划审批情况(1)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62930.58平方米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7569.26平米,商业建筑面积3510.29平米,物业管理用房面积194.95平米,其它面积1656.08平米
(2)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9069.42平米
其中:地下室7754平米,架空层1315.42平米
小区容积率4.17,建筑密度25.20%,绿化率为35%居住户数438户
共设停车位500个(其中:地上50个、地下450个),并配套建设园林景观、垃圾站、配电房、消防等配套设施
2.前期手续的办理(1)、豪邦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书(2)、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湘(2019)耒阳市不动产权第17011号);(3)、2018年7月18日取得耒阳市城乡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耒规201807155号);(4)、2020年1月22日取得耒阳市城乡规划局湖南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规地字第耒规[2020]0036号);(5)、2020年4月27日取得耒阳市城乡规划局《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耒规(2020)0039(滨江首府1#、2#、7#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2020年5月24日取得耒阳市住建局《耒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许可证》;(7)、2020年1月17日取得耒阳市住建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耒预许字(2020)第0008号)3.资产抵押情况截止目前,项目开发宗地《不动产权证书》(湘(2019)耒阳市不动产权第17011号)上没有设立抵押权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关于豪邦公司及项目具体情况,意向投资人可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自行组织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协助配合
三、整体转让开发项目招募投资人方案豪邦公司因资不抵债,无力启动项目建设,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被迫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豪邦公司“滨江首府”项目是一个小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种开发和建设资质齐全
项目位于耒阳市三架街道办事处青麓社区居委会迎宾大道北侧,南临耒水,江景风光一揽无余,西临学校,十足的学区房
东距京港澳高速入口3公里,为耒阳新老城结合部,地理位置优越按照先整体后分拆的原则,现整体转让豪邦公司“滨江首府”项目
1.投资人条件及招募流程:同本公告第五、第六条
2.整体转让价格以评估公司评估的公司资产价值为保留价
3.转让保证金300万元,保证金退出同后
4.投资款交付方式和期限以收购协议约定5.特别约定:投资人整体受让需优先续建现有的1号和7号楼未完工程,达到交房条件,优先安置拆迁户和保交房任务
四、续建招募共益债投资人在整体转让开发项目无人受让的情况下,为尽快落实棚改和保交房任务,公开招募共益债投资人,以便完成己建楼盘未完工程扫尾和配套设施建设
让现有房屋达到交房条件,优先安置拆迁户和保交房户为促成豪邦公司“滨江首府”项目重新复工建设,激励豪邦公司主要债权人及其他潜在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管理人特拟定以下方案:(一)面向债权人、潜在投资人等招募豪邦公司工程项目续建共益债务总量不超过1,500万元(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或共益债务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二)债权人投入共益债的享有共益债的平等投资权、收益权、超级优先清偿权和优先以现金去化存量债权等权利
(三)续建共益债融资金额及用途1.经管理人初步测算,豪邦公司拟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用于支付豪邦公司破产费用和现有1号和7号楼续建工程
2.投资方式可采用“共益债务+代建代管+工程总承包+营销运营”等多种方式或结合进行
(四)借款周期及计息方式1.借款周期:借款期限按该笔借款投入之日起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项目后续开发、施工、销售顺利,可以提前偿还该部分投入
借款可分期分批投入,可以分期分批还款2.计息方式:按实际投入金额和时间计息,具体以投资协议或共益债务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五)投资收益(利率)共益债的收益按符合市场情况的年化率确定,综合年化率不高于12%,最终以债委会或法院批文为准
(六)共益债退出1、共益债优先偿还的法律依据共益债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发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43条之规定,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滨江首府”项目开发建设费用作为共益债务,优先于工程款和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
2、共益债偿还滨江首府”项目融资或开发后对外销售房产回笼资金优先用于偿付共益债本息,待共益债本息结清退出后才能安排以现金或实物方式清偿其他债权
3、合同保障双方在投资协议或共益债务借款协议中约定资金偿还的保障方式,共益债投资人可委派代理人参与监管共益债资金账户的各项支出
4、权利保障“滨江首府”项目建成后的可销售住宅、商业、车位等资产的价值足以覆盖共益债本金和利息
在投资或借款期间,上述资产可为投资人的资金或借款提供等额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共益债享有超级优先权,优先于现有的工程款优先权、抵押债权,保障共益债资金本息优先退出
五、投资人条件(一)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向豪邦公司提供共益债资金,并提供相应的资信和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重大数额的债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共益债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四)共益债投资人、共益债投资人的股东或其分、子公司有参与房地产项目并购重组经验或有房地产开发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六)两个以上的企业/自然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共益债投资人的身份参与豪邦公司的共益债投资,联合体应当至少一个同时具备上述(一)(二)(三)规定的条件
六、招募流程(一)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10日17时30分
凡对本项目有投资意愿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共益债投资人均可向管理人报名参与投资
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或提前终止报名期限(二)报名方式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共益债投资人将第(四)项规定的报名资料一式叁份提交管理人,并交纳300万元的投资诚意金
(报名资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自然人签字捺手印,且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核)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办公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1楼2102室
联系人:唐先生/13507346886廖先生/13807474255(四)报名资料1.共益债投资意向书(原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若为联合投资的,需说明各主体角色分工、组成及权利义务等)
参与共益债投资的方式或共益债投资方案(共益债方案不得设置任何假设性前提)、共益债投资期限、共益债投资利率等;2.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主要为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日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或地方资管公司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3.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意向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4.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报名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书;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6.投资诚意金300万元的付款凭证;7.送达地址确认书;8.保密承诺函
以上报名材料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资人名称
(五)遴选流程1.资格审查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支付投资诚意金后,管理人将对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核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
管理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该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2.尽职调查共益债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豪邦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管理人将安排、配合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
3.提交正式共益债投资方案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7月10日前提交正式共益债投资方案
4.遴选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并提交正式共益债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共益债利率、投资计划、社会责任感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及评审,确定共益债意向投资人
管理人将向最终确定的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5.签署投资协议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收到意向投资人中选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应当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或共益债务借款协议,并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向豪邦公司提供共益债资金
在管理人与中选投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或共益债务借款协议》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其他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交纳的投资诚意金按原支付路径无息退还
中选投资人交纳的投资诚意金转化为共益债投资,具体在投资协议或共益债务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
6.投资诚意金的退还(1)若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申请主动退出,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原支付路径无息退还其投资诚意金
(2)若本次招募非因招募成功而中止或终止,管理人将在报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参与招募的全部意向投资人交纳的投资诚意金按原支付路径无息退还
七、其他事项1.豪邦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结构、财产状况等以最终确认为准
2.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与变更,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后续的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垂询
特此公告
湖南豪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6月10日None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