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8月25日项目基本信息垂询方式项目基本信息一、标的企业简况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标的企业名称无锡信安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206MACD8NQ7X6设立时间2023/4/6注册地(住所)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花园街9号A205-3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49606.7635万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华)经营规模大□中□小√企业总人数共计:/人在编/人,在岗/人其他/人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前十位出资人名称持股比例其他合伙人98.639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3609%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出自202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0110.1710078.6510078.65以下数据出自/年/月/日的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5/12/31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总资产478641.57478637.92总负债85.2785.27所有者权益478556.31478552.66内部决策内部决策形式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B.董事会决议√C.其他不涉及优先购买权□A.原股东放弃B.原股东未放弃(□场内行权、√场外行权)□C.其他____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成交后,合伙份额变更登记具体要求以工商登记部门为准
转让方在本项目成交后的变更登记环节将提供必要的协助2.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出资额为6,751,036.42元,实缴出资额为6,751,036.42元
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6,751,036.42元出资对应的财产份额
3.无锡信安三号投资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26号之四》等存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基本情况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1801121734K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甲2号法定代表人王树青(负责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金融企业自然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交易说明持股比例1.3609%拟转让比例1.3609%内部决策情况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B.董事会决议√C.其他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无锡信安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609%合伙份额转让底价2605.049233万元价款支付方式√A.一次性支付□B.分期支付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26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人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人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标的企业合伙人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合伙人征询环节,若标的企业合伙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标的企业合伙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合伙人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标的企业合伙人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合伙人征询环节,若标的企业合伙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标的企业合伙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合伙人成为受让方
具体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执行
3.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本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已充分了解本项目之《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26号之四》等存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并接受包括不限于上述文件披露的全部内容
本方同意成为本项目受让方后,将在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执行合伙人的组织下,签署标的企业《合伙协议》
(4)本方受让该项目后,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
交易价款结算方式□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B.自行结算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保证金设定1.交纳金额:人民币260万元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保证事项: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处置方法:(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不存在上述“保证事项”中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收保证金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转受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北交所在转让方向北交所出具保证金划款函起[3]个工作日内划付将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保证金将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3]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返还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2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最多延长/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交易方式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权重报价□)□B招投标□C拍卖□D其他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登录后查看>>查看项目信息,请补充联系人详细信息垂询方式项目负责人张经理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010-83143154部门负责人刘经理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010-6629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