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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标的物调查情况表<\/span><\/b><\/span><\/span><\/p>基本情况摘自-无锡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span><\/span><\/span><\/p>华信评报字[2025]第17号《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延期说明》<\/span><\/span><\/span><\/p><\/td><\/tr>标的名称<\/span><\/span><\/span><\/p><\/td>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464760股股份(0.4269%)<\/span><\/span><\/span><\/p><\/td><\/tr>权证情况<\/span><\/span><\/span><\/p><\/td>案号:(2025)苏0281破18号<\/span><\/span><\/span><\/p><\/td><\/tr>标的所有人<\/span><\/span><\/span><\/p><\/td>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span><\/span><\/span><\/p><\/td><\/tr>权利限制情况<\/span><\/span><\/span><\/p><\/td>经初步查询,本拍卖标的不存在质押、冻结
实际冻结质押情况以人民法院、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为准,若后续出现因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政策原因或存在隐性瑕疵、拍卖过程中又产生权利限制等原因导致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延长或者受阻等情况的,债务人、管理人及法院不保证买受人可避免上述情况,亦不就上述情况的发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span><\/span><\/span><\/p><\/td><\/tr>标的现状<\/span><\/span><\/span><\/p><\/td>标的股权对应的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登记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span><\/span><\/span><\/p><\/td><\/tr>提供的文件<\/span><\/span><\/span><\/p><\/td>拍卖成交确认书等<\/span><\/span><\/span><\/p><\/td><\/tr>标的物介绍<\/span><\/span><\/span><\/p><\/td>1.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吴琼,住所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000227695521D,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开办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担保;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span><\/span><\/span><\/p>2.<\/span>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464760股股份
<\/span><\/b><\/span><\/span><\/p>3.上述内容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物涉及的股东认缴出资、实缴出资等信息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登记确认的信息及实际情况为准
<\/span><\/span><\/span><\/p><\/td><\/tr>标的物估值<\/span><\/span><\/span><\/p><\/td>评估总价<\/span><\/span><\/span><\/p><\/td>35599354.56元<\/span><\/span><\/span><\/p><\/td><\/tr>税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span><\/span><\/span><\/p><\/td>本次拍卖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交易的税金、股权过户的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按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来确认税收承担主体,如上述法律文件就同一税收法律事实存在规范冲突的,依据法律适用规则进行确认
如无明确规定的,与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span><\/span><\/span><\/p><\/td><\/tr>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应由出卖人承担的因过户等所需缴纳的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span>缴纳完毕后15日内<\/span>凭卖方税费凭证,至管理人处办理税费退还手续
<\/span><\/span><\/span><\/p><\/td><\/tr><\/table>【本标的物竞买特别提醒】:<\/span><\/span><\/span><\/p>1、<\/span>本次拍卖标的系公司股权较为特殊,因管理人仅获取2024年半年报,拍卖标的对应公司现有资产状况不明,因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管理等情况均有可能影响到股权价值,意向竞买人需要自行至实地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和其他状况,拍卖标的的现状请意向竞买人自行查证,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股权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span><\/b><\/span><\/span><\/p>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按规定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买受人应当<\/span>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之日起15日内<\/span>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转移手续、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span><\/span><\/span><\/p>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应由出卖人承担的因过户等所需缴纳的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span>缴纳完毕后15日内<\/span>凭<\/span>卖方税费凭证<\/span><\/b>,至管理人处办理税费退还手续
如无明确规定的,与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类别及标准
<\/span><\/span><\/span><\/p>4、鉴于本次拍卖活动处置的标的物为股权资产,本次交易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企业或管理人不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
<\/span><\/span><\/span><\/p>5、本次拍卖活动的标的物为股权资产,由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管理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span>对所持股公司名下的各项资产清查及接收由买受人自行负责<\/span><\/b>
请竞买方自行考虑上述因素并调查核实对标的物的潜在影响,管理人不做任何保证
<\/span><\/span><\/span><\/p>6、标的股权为商业银行股权,需满足应具备的股东资格要求,具体可参见附件(《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节选);同时竞买人需提前了解并确保自身能够满足《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成为股东后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竞买人可提前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了解具体情况(联系人:王经理,0951-5058879)
<\/span>请竞买人务必提前了解前述标的股权的相关要求并确保自身符合要求,如因不满足相关要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span><\/b><\/span><\/span><\/p>7、针对标的股权所享有的分红,2025年度分红尚未分配,其归属权以届时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分红公告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25年的分红属于原股东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且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分配分红需要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竞买人出具相关书面文件的,竞买人应当予以无条件配合
<\/span><\/b><\/span><\/span><\/p>8、本次拍卖将采取拆分处置模式,请认真阅读《拍卖公告》â二、拍卖标的â之â【特别提醒】â部分
<\/span><\/span><\/p><\/span><\/div><\/div><\/div><\/div>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8月31日10时至2026年9月1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江阴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本次拍卖为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履行管理人职责进行的拍卖,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后续所有手续及标的物情况解释均由管理人负责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的相关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或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扣划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债务人将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股权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及股东资格条件,请买受人自行判断或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本标的物涉及的权属登记、变更等事宜,标的物过户及其他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公司吊销、股权解封、行业规定、政策等原因导致股权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延长或者不能办理等,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
4、本次竞价公告所做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竞价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竞价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竞价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了解拍卖标的及目标公司的情况,自行分析行业、企业、政策等对标的公司价值的影响,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未了解分析拍卖标的及目标公司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及相关权益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管理人及法院均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二、拍卖标的: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464760股股份(0.4269%)拍卖标的物评估价(元)起拍价(元/股)保证金(元/股)加价幅度(元/股)最低申报数量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464760股股份(0.4269%)35599354.562.10.40.01及其整数倍500万股【特别提醒】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时需填写【申报数量】(保证金订单提交后申报数量不可修改)
获拍原则为:价高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同一标的物支持多人获拍,实际获拍数量以标的物处置数量及所有竞买人最后一次出价金额而定,在标的物剩余处置数量少于最后一个获拍人申报数量的情况下会出现获拍数量少于申报数量的成交情况
由于拆分处置模式的特点,以实际获拍数量为准,可能小于申报数量,如果放弃实际获拍数量不缴纳尾款,视为悔拍,管理人将依法扣除保证金
1、本标的物定价依据:无锡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信评报字[2025]第17号《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延期说明》,拍卖标的物的评估基准日为本案破产受理日2025年3月1日,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评估价仅作为参考,买受人不得以此对拍卖人提出任何异议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公司以现状为准,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发生的任何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亏损、资产被强制执行(以物抵债等)、负债增加、司法纠纷等,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不做任何保证
2、本次拍卖活动的标的物为股权资产,对所持股公司名下的各项资产清查及接收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请竞买方自行考虑上述因素并调查核实对标的物的潜在影响,管理人不做任何保证
3、本拍卖活动管理人不组织实地看样,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调查及核实标的公司现状,未作了解或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对于标的物及标的物所在目标公司瑕疵及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及标的公司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该等瑕疵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自身积欠的各种税费、对外负有的债务(含对外担保)、经营亏损及风险、行政/刑事处罚、司法纠纷、因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等原因导致的股东权益受到限制或无法实现、瑕疵出资等需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4、针对标的股权所享有的分红,2025年度分红尚未分配,其归属权以届时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分红公告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25年的分红属于原股东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且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分配分红需要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竞买人出具相关书面文件的,竞买人应当予以无条件配合
三、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符合标的公司章程及相应规章要求规定的股东资格,因股东主体资格等问题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受托双方须于开拍的3个工作日前一同至管理人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并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需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悔拍责任
3、标的股权为商业银行股权,需满足应具备的股东资格要求,具体可参见附件(《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节选);同时竞买人需提前了解并确保自身能够满足《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成为股东后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竞买人可提前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了解具体情况(王经理,0951-5058879)
请竞买人务必提前了解前述标的股权的相关要求并确保自身符合要求,如因不满足相关要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咨询联系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19800326613(蒋)、13655185397(张);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951-5058879(王)
五、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1、优先购买权人可按本公告及须知的程序参与竞买
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的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证明送达情况,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因管理人已依法通知,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行使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具体方式详见“二、拍卖标的”的“【特别提醒】”部分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流拍七、竞价延时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本次拍卖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交易的税金、股权过户的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按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来确认税收承担主体,如上述法律文件就同一税收法律事实存在规范冲突的,依据法律适用规则进行确认
如无明确规定的,与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应由出卖人承担的因过户等所需缴纳的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缴纳完毕后15日内凭卖方税费凭证,至管理人处办理税费退还手续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类别及标准
3、软件服务费的缴纳:标的物竞拍成功后,拍卖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全额缴纳,并向管理人提交服务费缴纳凭证,以确保保证金与拍卖余款一并转入管理人账户,完成拍卖款的支付
具体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请竞买人在自行参与竞拍之前详尽了解和确认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足额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请在竞价成交后10日内一次性缴纳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应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账号:1103027539201513329】,注明“款项性质:宁夏银行股权竞价尾款”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限定时间支付软件服务费,导致买受人交付的保证金未在拍卖余款支付期限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将按照买受人尚未支付全部拍卖款处理,管理人有权不予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买受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管理人有权决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5、本拍卖标的物办理银行贷款的情况:不可贷款
十、拍品成交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竞价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科技大厦20楼管理人办公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交接,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即视为与管理人完成标的物交付
2、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管理人、债务人将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因查封等情况导致无法过户的,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买受人按规定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由于逾期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应由买卖双方承担的税费、其他费用,以及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价值损失等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4、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等交接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等交接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十一、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股权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标的股权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络竞买号等信息
(四)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本公告和《拍卖须知》有关拍卖(变卖)规则;竞买特别提醒、标的物概述请查看《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管理人咨询电话:19800326613(蒋)、13655185397(张)举报监督电话:0510-86849929(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8月31日10时至2026年9月1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江阴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网上竞价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二、慎重参拍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竞买公告》和《标的物情况调查表》,了解全部内容,遵守告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慎重参与竞拍
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竞价资料中作了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视频、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标的物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标的物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对竞买标的现状咨询调查,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该等瑕疵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自身积欠的各种税费、对外负有的债务(含对外担保)、经营亏损及风险、行政/刑事处罚、司法纠纷、因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等原因导致的股东权益受到限制或无法实现、瑕疵出资等需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管理人及法院均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针对标的股权所享有的分红,2025年度分红尚未分配,其归属权以届时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分红公告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25年的分红属于原股东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且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分配分红需要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竞买人出具相关书面文件的,竞买人应当予以无条件配合
三、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
具体方式详见《拍卖公告》“二、拍卖标的”的“【特别提醒】”部分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标的股权为商业银行股权,需满足应具备的股东资格要求,具体可参见附件(《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节选);同时竞买人需提前了解并确保自身能够满足《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成为股东后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竞买人可提前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了解具体情况(王经理,0951-5058879)
请竞买人务必提前了解前述标的股权的相关要求并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