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财产调查表法院名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25)浙07执14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被执行人上海金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拍卖标的物名称上海金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虹翊置业有限公司16%股权执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本院(2024)浙07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优先购买权人拍品所有人上海金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权利限制情况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标的物简况拍品介绍一、拍卖对象:上海金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虹翊置业有限公司16%股权
详见金华金辰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金辰评报(2026)第098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竞拍人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造成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税费负担: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由原权利人承担和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特别说明:1、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浙金辰评报(2026)第098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内容,因上述特别事项说明对上述股权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上述股权拍卖成交后送达执行裁定书给买受人之日即为其相应权益交割日期,成交后次月起的股权收益归买受人,公司收益及派发时间、方式等相关问题请自行向公司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
3、竞买人应自行向该公司了解股权所在公司目前经营现状,评估报告书资料仅供参考,其他评估报告书未尽事宜应自行了解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五、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虹翊置业有限公司16%股权及孳息、派生权益的拍卖公告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21日10:00至2026年9月22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vJRRRw&user_id=1666399500,户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金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虹翊置业有限公司16%股权及孳息、派生权益
(详见金华金辰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金辰评报(2026)第098号资产评估报告,请竞买人自行在附件中下载查看该评估报)
评估价:8069.057万元,起拍价:5700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整倍数)
二、风险披露及特别提示:1、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浙金辰评报(2026)第098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内容,因上述特别事项说明对上述股权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应自行向该公司了解股权所在公司目前经营现状,评估报告书资料仅供参考,其他评估报告书未尽事宜应自行了解
3、拍卖成交后,法院通知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批准手续
买受人取得批准手续的,法院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取得批准手续的,应当重新对股权进行拍卖
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明知不符合竞买资格或者条件依然参加竞买,且在成交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取得相关部门股权变更批准手续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5、上述股权拍卖成交后送达执行裁定书给买受人之日即为其相应权益交割日期,成交后次月起的股权收益归买受人,公司收益及派发时间、方式等相关问题请自行向公司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
三、竞买咨询、看样、拍卖成交后流程、案件债权人注意事项及其他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无展示及带看环节
与案件相关情况咨询请联系承办人王法官,电话:0579-82688758;与竞买流程相关的情况请咨询辅拍机构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电话:0579-82688840
2、案件被执行人、债权人注意事项:本院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话等方式向当事人通知拍卖事宜,如当事人未收到拍卖通知的,本公告公布满五日即视为通知
3、竞买人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造成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参与竞买的主体应使用自己的淘宝账户进行竞拍如参与竞买的主体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用委托代理人的淘宝账户进行竞拍,但必须在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委托手续的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需在拍卖开始前)】4、税费负担的咨询: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由原权利人承担和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费用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买受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的成交价不含税费,成交后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与拍卖人均不承担上述费用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9-82688758,联系人:王法官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10月2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5120801227411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579-82437002、13957996424(工商银行金华分行);13857997912(金华银行);18057910298(邮政储蓄银行);13566776298(金华成泰银行);0579-82303129、13738970455(中国银行金华分行)
十三、竞买人如需银行贷款,请自行向相关银行咨询
十四、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十五、其他(一)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等全部资料,进行调查标的物信息(如瑕疵、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的规定:与本次拍卖事宜相关的所有规定,请竞买人务必于竞拍前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自愿遵守与所拍标的相关的全部规定
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未调查了解标的情况的,视为对现状的确认
咨询电话:0579-82688758(拍品详情、看样)、0579-82688840(拍卖流程、委托);监督电话:0579-82058015;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vJRRRw&user_id=1666399500;生效裁判文书为(2024)浙07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25)浙07执141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与以下银行的工作人员联系:1、金华银行总行营业部:王凯,联系电话:13575901830,徐圣凯,联系电话:18329035811,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2、农行金华分行营业部:洪凯,联系电话:15267309836,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3、建行金华分行:杨波,联系电话:057982302169,个人按揭贷款
4、浙商银行金华分行:钱康,联系电话:15067073971,个人按揭贷款
5、稠州银行金华分行:徐清源,联系电话:18858979798,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6、永康农商行:潘俊,联系电话:13777530816,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7、东阳农商行:胡永良,联系电话:13566922588,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8、义乌农商行:金伟强,联系电话:13957950625,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9、兰溪农商行:王跃飞,联系电话:15058558160,个人按揭贷款;诸葛傅攀,联系电话:18267936527,企业按揭贷款
10、金华成泰农商行:黎郁雯,联系电话:15268629512,个人按揭贷款、企业按揭贷款
特别提醒:竞买人能否办理贷款由各贷款银行审核确定,与本院无涉
竞买人不管以何种方式付款,必须在本院拍卖公告上规定时间内缴清余款,如未按期付款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21日10:00至2026年9月22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vJRRRw&user_id=1666399500,户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5日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
本标的不安排看样,有关该股权的其他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向上海虹翊置业有限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10月22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51208012274111),并在2026年11月2日10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9-8205801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9-82688758(拍品详情、看样)、0579-82688840(拍卖流程、委托);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