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19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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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3378股股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652005

70.858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17
起始日期
2026-09-1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0.858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70.858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绵阳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6-09-17
  • 结束日期:2026-09-18
  • 地址:四川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17号
  • 评估价:70.858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已生效的(2026)川0703执9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于2026年9月17日10时至2026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3051),现公告如下: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3378股股权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9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6年9月25日前缴纳尾款(扣除保证金之后),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京东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6年10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案款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951003010001899942000345087交款时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交款人姓名或名称及联系方式、交款用途等信息;请勿向上述指定账户以外的账户付款,如发现有执行人员指定其他案款交付途径的,可向12368举报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2、股权过户登记时产生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可凭相关票据向本院提交退费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股权购买人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若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应持成交确认书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批准手续

竞买人明知不符合竞买资格且在成交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取得股权变更批准手续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认可,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4、因故需向买受人退还拍卖款(含保证金)的,该款项均不计付利息等损失

5、本次拍卖股权有购买限制,请竞买意向人自行向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是否具备购买资格

6、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公告和须知的内容,若拍成后悔拍,本院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院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

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

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本院从未委托除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辅拍机构及任何第三方机构参与代拍、看样、代理过户等相关事宜;如除上述两公司以外的任何机构冒充法院辅拍机构及人员,查证证实后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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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四川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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