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表拍品名称被执行人郭某某在程磊建材有限公司10%的股权法院执行裁定(2026)豫1081执2484号评估价230000元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郭某某权利限制情况禹州市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1、拍卖对象:被执行人郭某某在程磊建材有限公司10%的股权
2、竞买人竞拍前应自行向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
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该表表述不详,具体情况或有购买意向请详细咨询承办法官
特别说明: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本标的物为无形资产,无法提供看样,未作了解或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对于标的物及标的物所在目标公司瑕疵及风险,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本次拍卖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20日10时至2026年9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禹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郭某某在程磊建材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起拍价:1500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5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禹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禹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8月19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发现及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
买受人不得以该标的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如标的无法办理变更登记,将按照标的现状予以移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本标的物为无形资产,无法提供看样,未作了解或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对于标的物及标的物所在目标公司瑕疵及风险,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本次拍卖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竞买人竞拍前应自行向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
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并经本院审查认可,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逾期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禹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账号:955883170800052020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19836160656监督电话:0374-8351089联系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中段禹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拍卖须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28日10时至2026年7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禹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禹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78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78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本标的物为无形资产,无法提供看样,未作了解或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对于标的物及标的物所在目标公司瑕疵及风险,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本次拍卖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禹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账号:9558831708000520206),并在支付余款当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北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别提示:若买受人悔拍,将予以拘留、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4-8351089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9836161858禹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