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第二轮第二次拍卖)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7日10时至2026年9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1160,户名: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拍卖成交后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按弃标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五日前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标的物为公司股权,请自行了解该公司经营信息及公告,承担相应的风险,本院对因政策性及公司运营产生的风险不作任何承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责任自负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7738304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缴纳保证金7738304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特别提醒:于2026年9月2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尧化支行,账号:6228400397983084960),并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尧化门尧佳路9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罚款等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370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监督电话:025-8352245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受托咨询及看样:本拍品已委托南京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服务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8284666/025-83529764(工作日9点-11点;14点-17点)
技术咨询电话:025-83522925京东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深圳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持有的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37%的股权拍卖依据司法裁定拍品所有人深圳*****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现状财产类型股权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2、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深圳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持有的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37%的股权
2、特别说明: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且应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未经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与本次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税费负担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清全部成交款,本院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本院拍卖价为净得价,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承担的所有税、费、金等均由相应主体承担
费用标准请务必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标的若有其他欠缴等费用的情况,该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特别说明:请意向人于竞拍查阅该股权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该股权相关情况,后进行参拍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26)苏0113执恢26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南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被执行人:深圳市*****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企业)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已经生效的(2022)苏01执21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迄今仍未履行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企业名下持有的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37%的股权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拍卖上述股权
本院认为,合法债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现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拍卖上述股权,并以拍卖所得清偿被执行人结欠之债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栽定如下: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持有的深圳***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37%的股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执 行 长 陈 猛执 行 员 段志成执 行 员 周 峰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