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漯河碧城置业有限公司17.5484%的股权执行案号(2026)豫11执44号拍品所有人建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品现状17.5484%股权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冻结拍品介绍漯河碧城置业有限公司17.5484%的股权规划用途:股权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漯河碧城置业有限公司17.5484%股权的公告(第一次)本院将于2026年9月25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漯河碧城置业有限公司17.5484%的股权
现公告如下:本次拍卖执行依据:(2026)豫11执44号执行裁定书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拍卖标的:漯河碧城置业有限公司17.5484%的股权
评估价:60231243.06元起拍价:42161871元;保证金:422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具体评估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因评估报告过大,无法上传系统,有需要请联系法院查看
】特别提醒:竞买前竞买人务必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法由法定主体承担
二、咨询时间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9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卖成功)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税费负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负担相应税费负担
原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垫付,买受人应自本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或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对拍卖标的能够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将卖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演出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漯河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51711000051193)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对于恶意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行为,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0395-3560302监督电话:0395-3560167联系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与黄山路交叉口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须知本院定于2026年9月25日10时至2026年9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0395/01),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拍卖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关于竞买人资格条件限制的问题,请自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因竞买人资格条件限制导致悔拍的,由竞买人承担悔拍责任,恶意悔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本院工作人员和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的人员本人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网络提供者不得参与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网络竞价结束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漯河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51711000051193),缴款时请注明“网络拍卖”字样和拍卖标的名称、执行案号等信息,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按法院网拍人员通知的日期(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50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原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向税务机关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和完税发票到执行法院申请退还垫付款项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395-3560167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95-3560182王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