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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金融街新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康泽路3号院11号楼4层1单元402)法定代表人刚本明成立日期2021-02-08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1MA020CBK52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中介除外);家庭劳务服务;餐饮管理;专业承包;清洁服务;园林绿化服务;花卉租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运动项目除外);会议服务;洗衣代收服务;销售花卉、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日用杂品、家具、文化用品(音像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工艺品、照相器材、服装;销售食品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51北京市房山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49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401.10128.89122.45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07.2753.34253.93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781.83259.27246.5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904.05403.62500.43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现有职工8人,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2.标的企业原股东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抵押、担保、划拨土地出让、重大诉讼、或有负债等权利瑕疵;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全额实缴,无未实缴出资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市房山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康泽路3号院11号楼6层1单元602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勾云汉成立日期2017-03-28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1MA00D6AE22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49%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市房山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日期2025-11-07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北京市房山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会议纪要(2025年11月7日)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金融街新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转让底价111.5436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我方违约行为,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我方交纳的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1.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