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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中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三层316)法定代表人邹政成立日期1999-06-04注册资本55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5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5700224224N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信息咨询(中介除外);销售建筑材料、钢材、木材、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办公设备、矿产品、有色金属、家用电器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北京紫都万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8中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8.86辽宁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2.14北京紫都顺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0.410.41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025.713726.19-2700.47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12.7112.6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038.403726.19-2687.79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2.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10号楼三层301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尹维其成立日期1993-01-21注册资本896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20432395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28.86%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8.86%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24915R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6-11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第十二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中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8.86%股权转让底价0.5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大于成交金额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将自出具交易凭证且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交易保证金超出成交金额的剩余部分
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如涉及)、交易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
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5)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