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国科华路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24号楼2层207室)法定代表人李程成立日期2018-10-17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00.00万元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30629MA0CT9LB4C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交流;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北京锦华征途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31国科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6北京航天博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3西安天运融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7北京国科鼎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2.05-281.08-342.91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641.781814.75-172.98审计机构北京仁智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6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34.07-34.0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607.301814.35-207.05其他披露内容1.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账户资金存在被冻结情况,提醒意向受让方关注
2.北京仁智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意见的审计报告,提醒意向受让方关注
3.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国科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郎家园10号49号楼5层502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付兴国成立日期2015-10-12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MA0016CEX1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26%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6%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科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4-03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国科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第1次(年度)股东决定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国科华路航天科技有限公司26%股权转让底价10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股权
(4)本方承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0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5.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