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经纬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邱斌成立日期1997-09-26注册资本81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81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633716033W经营规模大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从事直销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小数;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箱包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制品除外);国内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航天神舟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2.71邱斌21.03李娥15.8牛晨11.36庞彩皖9.03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29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67范学文2.11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08809.4422232.0918807.9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86074.1024417.8961656.22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46450.278122.326332.3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62598.0022963.6239634.38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与北交所披露的天水神舟绿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5.45%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张掖神舟绿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4.857%股权项目打包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同时必须同时受让天水神舟绿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5.45%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和张掖神舟绿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4.857%股权项目
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三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成交价格总和较转让底价总和的溢价部分按照每宗项目转让底价占三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2.本项目转让方航天神舟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2649.18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2.71%),转让底价为59728.46万元;转让方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47.733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29%),转让底价为7839.02万元;如溢价成交,成交价格的溢价部分按转让方各自转让底价所占本项目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航天神舟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82号院五区主楼4层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朱磊成立日期1995-11-10注册资本75549.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1019125430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32.7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2.71%持有股份数(万股)2,649.186拟转让股份数(万股)2,649.186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4071Q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8-10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航天生物联合航天投资转让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7%股份的批复(天科资【2026】581号)转让方名称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6层601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谢云成立日期2006-12-29注册资本120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797554210H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4.29%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29%持有股份数(万股)347.733拟转让股份数(万股)347.733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4071Q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8-10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航天生物联合航天投资转让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7%股份的批复(天科资【2026】581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996.919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7%)转让底价67,567.48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2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需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3)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4)本方同意在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同意在受让本项目时,同时受让航天神舟生物科技集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天水神舟绿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5.45%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和张掖神舟绿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4.857%股权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0,0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