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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起止日期:2026-08-05至2026-09-0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同方中科超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6BJ1000038融资方所在地区北京市海淀区融资方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4000.0万元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6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8-05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9-0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资、区域市场布局、产品交付等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否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及增资后的企业治理结构安排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融资完成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合计持股超过50%,不失去实际控制权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同方中科超光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10层1002室法定代表人许昌成立日期2020-10-30注册资本7963.03万元实收资本7963.03万元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光学仪器与元器件、光学材料、激光设备、机电设备、自动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交流;软件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7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同方工业有限公司37.99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21.89中科先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66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7许昌7.60同方科技创新有限公司5.92涂玮5.07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资产总计11300.427608.504703.92负债总计4571.511034.591342.26所有者权益6728.906573.913361.65营业收入5159.603141.841045.52净利润154.99112.25-465.01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6-07-31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其他其他披露事项1.本项目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2.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3.本项目完成后,融资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
4.意向投资方对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费用需自行承担
5.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的,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
5、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息网站查询结果)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1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可根据协议约定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3.意向投资方需采用货币方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
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5.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单一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6.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随售权条款、一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
7..意向投资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若本方成为投资方,本方同意在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2)本方若成为投资方,同意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本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4)本方承诺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本方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5)本方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本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6)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本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7)本方认可融资方对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随售权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8)本方若成为投资方,将充分尊重、支持融资方的公司治理安排,并且积极配合协同融资方的投资安排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拟投资金额的1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不超过6个(含)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遴选的方式确定投资方;如产生6个(不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以下方面因素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与股东背景、行业地位、财务状况、融资能力、相关项目经验、团队经验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对增资后融资方治理结构相关安排认同程度高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对增资后公司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运营管理相关安排认同程度高的优先
项目联系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殷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73电子邮件:cfyin@cbex.com.cn部门负责人:陈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