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25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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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678343

335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19
起始日期
2026-09-1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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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335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35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8-19
  • 结束日期:2026-09-15
  • 地址: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
  • 评估价:335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室
    小区:机构天职国际
    注册资本:20050000.0
    转让方: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兵
    注册地址:上海市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1000000.0
    利润:1000000.0
    座位数:4C座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620号2104B室)法定代表人刘兵成立日期2005-06-1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保险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776287686H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是职工人数4人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1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4911.96-420.95-424.0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114.281556.131558.15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974.55-538.70-538.1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969.77949.811019.96资产评估情况(单位:万元)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备案备案核准备案日期2026-08-06基准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基准日2026-06-30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资产总计1969.77负债总计949.81净资产1019.963350.00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350.00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经纪人办事指南》等保险经纪行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经纪机构股东条件要求、保险经纪机构股东变更、股权结构变更报告程序与要求)

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督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标的企业股东相关条件与要求的前提下,递交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递交受让申请后,因不符合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与要求,无法成为标的企业股东、无法达成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本项目未决诉讼及资金冻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三大街W4C座3层2室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吕巍成立日期2016-09-08注册资本141486.604432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18MA05KXR10E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000001000237368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1-07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中元经纪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3,35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00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最近5年内未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5年内无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③本方承诺,本方不属于下列一项或多项的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股权的主体;④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匿名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形,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⑤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⑥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⑦本方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经纪人办事指南》等保险经纪行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经纪机构股东条件要求、保险经纪机构股东变更、股权结构变更报告程序与要求)

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督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标的企业股东相关条件与要求

本方自行承担递交受让申请后,因不符合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与要求,无法成为标的企业股东、无法达成本次交易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可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⑧本方同意并完全接受《中元经纪人员转隶实施方案》(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中的全部内容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息发布期内任一时点的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存款证明文件,若由不同银行出具多个银行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有关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05.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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