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25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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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中石油兴港石油有限公司30%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1678417

748.83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29
起始日期
2026-08-26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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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748.83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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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748.83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郑州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7-29
  • 结束日期:2026-08-26
  • 地址:郑州航空港中石油兴港石油有限公司30%股权
  • 评估价:748.83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20180000.0
    法定代表人:叶鹏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190000.0
    利润:190000.0
    燃料类型:电动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郑州航空港中石油兴港石油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导航路以南、华夏大道以东)法定代表人叶鹏成立日期2018-02-02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零售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0MA44W46446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药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橡胶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礼品花卉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门窗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广告设计、代理;珠宝首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餐饮管理;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树木种植经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广告发布;农副产品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河南航空港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30郑州江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19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0703.41230.74220.36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210.741976.972233.77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2026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277.90163.65153.68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375.401987.952387.45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2.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中国石油”“中国石油集团”“中石油”“中油”字号、标识、商标、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标的企业存在债权债务事项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

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戴厚良成立日期1999-11-05注册资本18302097.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25462X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3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0433L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批准日期2026-03-17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1)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郑州航空港中石油兴港石油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底价748.839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224.651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第4条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企业依法承继;(6)本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中国石油”“中国石油集团”“中石油”“中油”字号、标识、商标、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24.6517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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