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25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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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欣安地产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678437

0.000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17
起始日期
2026-09-1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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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0.000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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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厦门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8-17
  • 结束日期:2026-09-14
  •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 评估价:0.000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01室
    小区:支付被政府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20170000.0
    法定代表人:刘显勇
    营业收入:1.53
    利润:19.0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开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6-08-17至2026-09-14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厦门海欣安地产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6BJ1000035融资方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融资方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30.0%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8-17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9-14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开发运营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原股东增资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及增资后的企业治理结构安排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70%,投资方持股30%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厦门海欣安地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所厦门市同安区智谷西路70号101室法定代表人刘显勇成立日期2017-07-04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东个数1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厦门中海嘉业地产有限公司1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资产总计1761.533734.43112594.18负债总计5059.315681.62121521.53所有者权益-3297.78-1947.19-8927.35营业收入777.89299.705362.88净利润-1350.596980.16956.3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6-06-30资产总计25237.19负债总计23654.64所有者权益1582.55营业收入0.00净利润217.83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其他披露事项1.融资方原股东拟采取非公开方式同步参与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

2.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拟增至17,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本项目投资方须在出具交易凭证前将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服务费专用账户

4.投资方收费标准、特别事项说明等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两年(含)以上的企业法人;2、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房地产开发”(以营业执照记载信息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料为准),并具有房地产二级及以上开发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文件);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须提供审计报告);4、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商业信用评级为AA级及以上(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法人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评信证书为准)

备注:“控股股东”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投资方股权超过51%的股东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增资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北京时间17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1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报名资料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解除已签署的《增资协议》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本方同意在被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履行出资义务;(3)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将转为等额增资款项的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4)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经营理念和项目开发资金用途;(5)本方承诺本次增资扩股所支付的全部增资款项资金来源合法,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不存在可能影响出资行为的情形;(6)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等情况,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7)本方同意在成为融资方股东后,若融资方经营发展需要资金,将按照持股比例增资或为其后续融资提供必要的借款、增信措施等,并承诺积极配合融资方的融资工作

3.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现金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意向投资方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6.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100.00万元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融资方启动遴选程序后,合格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资料的;(5)其他违反增资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1.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

2.本项目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企业荣誉,资产状况、盈利状况,资金实力、对外融资能力;(3)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的认同程度;(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对外投资企业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5)合格意向投资方能够与融资方或其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的优先

备注:“控股股东”概念同“投资方资格条件”项目联系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于经理联系电话:010-83143017电子邮件:nyu@cbex.com.cn部门负责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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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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