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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国药控股兴安盟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札萨克图西街罕山名邸S2号楼10、11、12层)法定代表人韩跃成立日期2018-12-0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批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52201MA0Q3E6G4W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I类医疗器械经营、II类医疗器械经营、III类医疗器械(凭许可证经营);医疗设备售后服务;医疗器械租赁;医疗器械及配件、净化设备、实验室设备、生物医学材料、卫生消毒耗材、水处理设备及零配件、仪器设备、清洁用具、消毒产品、五金交电(不含民爆器材)、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化学试剂(不含毒、危险、爆炸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家具、办公用品、医用床单、工作服的销售;化学试剂(不含毒、危险、爆炸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会议;广告业务;医药产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仓储;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抗生素制剂、化学药制剂、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生化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销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国药控股内蒙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0内蒙古鸿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3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558.94322.8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004.231234.24-230.00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27.33-34.66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978.851243.51-264.66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3、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包含“特别事项说明”,提请意向受让方知悉注意
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国药控股内蒙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内蒙古众和商务中心综合楼11层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岳秀夫成立日期2017-09-18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零售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50100MA0NJAH07R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7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05888C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6-15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挂牌转让国药控股兴安盟有限公司70%股权的批复(国控战发﹝2026﹞258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国药控股兴安盟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底价14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5)本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内容,知悉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6)本方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42.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