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滨海和祥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江苏省盐城市(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北疏港公路南侧)法定代表人王丙勇成立日期2023-07-05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922MACP6Y6C32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储能技术服务;销售代理;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国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51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9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0.000.0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0.000.000.00审计机构无2026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0.000.0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0.000.000.00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800万元,实收资本为0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金918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为0元,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882万元,实缴资本0元
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51%股权对应的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日完成上述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实缴,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
2、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标的企业2025年未做审计,“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4、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保密承诺函》原件(保密承诺函联系转让方领取,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7310806002)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国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北疏港公路南侧综合楼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王丙勇成立日期2015-05-16注册资本1862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922063286544L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5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31053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5-21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江苏公司2026年第10次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滨海和祥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底价0.0001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10万元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全部实缴到位,同意转让方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918万元由我方承担;本方承诺于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日完成上述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实缴,否则愿对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和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
(5)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7)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