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山东中电富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735号内6号楼507室)法定代表人朱震成立日期2011-06-20注册资本21140.22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1140.22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707055777503086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市政设施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供冷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仪器仪表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计量技术服务;终端计量设备销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70王琦22.49孙磊7.5潍坊德恒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01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4256.041407.541049.5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72494.1947657.6824836.51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2345.752147.011616.05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63554.5937102.0226452.57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将于摘牌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1时前向北交所递交一次报价单,一次报价文件详见附件
3、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须确保标的企业按照现有在职职工劳动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标的企业股东王琦已于2026年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0.01%股权转让至潍坊德恒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山东中电富伦.pdf,一次报价单-山东中电富伦.docx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四十九号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黄立甫成立日期1983-12-28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01553U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7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0249W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日期2025-12-01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股东会议决议决议文件名称《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山东中电富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底价21,476.169万元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支付要求受让方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低于51%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作为首期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自首期交易价款约定支付完毕的次日起,以剩余交易价款金额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交纳2,147.62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一次报价文件详见附件)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方式确定符合条件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符合条件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评审办法参照招投标评分要点;(3)若征集到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符合条件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方若采取一次性付款,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费率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低于51%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费率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作为首期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本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自首期交易价款约定支付完毕的次日起,以剩余交易价款金额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本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或首期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须确保标的企业按照现有在职职工劳动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147.62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招投标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附件:项目招投标(评审)评分要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