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福州新投领航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万新路99号新投商务中心21层)法定代表人杨少强成立日期2025-07-0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50182MAENA3FR25经营规模中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化方兴房地产开发(珠海)有限公司90福州滨海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0.010.01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2446.6111446.611000.01审计机构无2026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8.67-8.6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2444.2811452.95991.33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1209.499061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9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903.132万元;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0306.367061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10306.367061万元
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当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联系转让方领取,联系电话:18511889465),并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材料,如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方可查阅备查文件
4.标的企业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5.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6.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化方兴房地产开发(珠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珠海市情侣北路11号1栋会所四楼401房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张健成立日期2001-09-17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400731486120T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9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33100MA0GBL5F38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日期2025-10-30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挂牌转让福州新投华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州新投领航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及债权的函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福州新投领航开发建设有限公司9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底价11,209.499061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1020.9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
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20.95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