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湖南省湘医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湖南省长沙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7栋第3层)法定代表人杨四明成立日期2016-11-14注册资本345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725.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30104MA4L7C8H4H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职工人数12人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上海东源添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71015湖南湘民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9.71015湖南省医疗健康产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8.5507上海芙蕾薇商贸有限公司11.0145天津东华永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145上海迦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天津德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07.91-420.72-422.9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27.07754.44-327.37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19.22-119.2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514.37469.381044.99资产评估情况(单位:万元)评估机构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机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备案备案核准备案日期2026-06-30基准日审计机构评估基准日2025-12-31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资产总计1409.39391.62负债总计347.20347.20净资产1062.1944.42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8.7552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3450万元,实收资本金额为1725万元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全部股权比例为19.71015%,转让方上海东源添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标的企业认缴680万元,实缴340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未实缴的部分由本项目受让方承担实缴出资义务
2.标的企业下属子公司上海斐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标的企业作为100%控股股东可能存在出资义务及连带责任风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或有负债或义务随股权一并转移;自交割完成之日起,与标的股权对应的上述或有负债或义务由受让方承担,如转让方因此承担上述或有负债或义务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上海东源添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旺路88号403室经济类型其他法定代表人上海东源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柳樱)成立日期2014-07-07注册资本681.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398761538Y经营规模微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9.71015%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9.71015%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8-06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处置湖南省湘医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7101%股权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湖南省湘医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71015%股权转让底价503.56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51.068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③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④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⑤本方知悉并认可在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时,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相应的交易价款
若本方未按期支付应付转让款,则转让方有权按照全部交易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收取逾期违约金,直至本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款
如本方逾期支付转让款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本方按全部交易价款的30%承担一次性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与一次性违约金两者以高者为准)
转让方有权从本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5.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交割在全部转让价款全额支付完成后,转让方可配合受让方进行资产交割及办理过户手续
在标的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未完成前,期间相关的股东权利(分红、送配等)由转让方享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51.068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