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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22号)法定代表人陈俊山成立日期1993-02-12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19221415X7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自有物业租赁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深圳市正德仁博实业有限公司25.1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2.23其余18位股东15.88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3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4.04中国烟草总公司4.0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4中核投资有限公司3.63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23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23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2313.521645.011771.8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03645.8340616.3463029.49审计机构深圳诚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5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4106.720685-559.244613-244.282883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00661.78799640897.58486359764.203133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与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4.63%股权项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23%股权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捆绑挂牌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313.902万元
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华晟达24.63%股权项目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华晟达3.23%股权项目的挂牌金额之和
如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总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3.转让方将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北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320号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谢夫海成立日期1993-10-05注册资本174303.5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74303.5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1110751A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0.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1909934T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日期2025-09-19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住总集团转让所持华晟达公司0.4%股权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4%股权转让底价313.902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本项目与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4.63%股权项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23%股权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捆绑挂牌,意向受让方需同意并递交书面承诺,同意在递交此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具体情况请联系转让方了解,联系人:赵航,18519838201)递交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4.63%股权项目、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23%股权项目的受让材料,并按照规则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如经转让方核实,意向受让方未同时报名三宗项目,转让方可不确认意向方受让资格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
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三宗捆绑项目的挂牌金额之和,将作为竞价起始价,如形成溢价,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总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形成最高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须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各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北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北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需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2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标的股权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9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