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25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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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能上高发电有限公司1%股权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678704

1829.5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21
起始日期
2026-09-1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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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829.5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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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829.5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西省 宜春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6-08-21
  • 结束日期:2026-09-18
  •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五里岭产业园裕兴路
  • 评估价:1829.5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20210000.0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10000.0
    利润:10000.0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江西赣能上高发电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五里岭产业园裕兴路188号(承诺申报))法定代表人徐鹏成立日期2021-09-24注册资本16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60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60923MA7BG3312X经营规模大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新材料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51陕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48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1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87331.895310408.986110411.6728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785256.4066619282.8449165973.5617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2026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44206.854920723.609320740.0665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752940.389565579.8715187360.5175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志军成立日期1990-06-29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200001775634079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7830650E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6-04-20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中电工程关于中南院转让参股的江西赣能上高发电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江西赣能上高发电有限公司1%股权转让底价1,829.58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的17时前支付人民币182.95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3)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4)本方承诺若因本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事项,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至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82.958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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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五里岭产业园裕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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